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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01-25 责任编辑 |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沈阳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积极推进各项主动公开。按时完成《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2023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24条,传统媒体发布信息2392条。成功举办辽宁省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积极宣传“优化政策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政务公开日主题,为群众答疑解惑。

2.依法稳妥处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58件。其中,线上申请56件、信函申请1件、当面申请1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答复办结。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案件3件。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过程中,对申请人表述混乱、内容模糊事项,首先进行电话沟通,认真询问、细心查找、耐心解答,大大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

3.开展多种形式政策解读。2023年,局领导参加沈阳市新闻发布会6次,参加《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栏目活动1次。围绕“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北方公园城市建设”“加强市政设施管理”“规范市容环境秩序”“背街小巷微更新”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4.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职责分工和信息发布审查程序,严格执行“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提升保密意识和信息处置管理能力。

5.强化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及时将《沈阳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督促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对照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围绕依申请公开、政策文件解读、网站信息审查,多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由于网站维护和更新,未能及时发现个别链接失效;信息表述不当等问题还时有发生;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

2.改进情况。一是落实责任,对网站栏目信息及时进行维护更新;二是加强管理,信息发布严格履行“三审三校”程序;三是开展培训,及时将省、市有关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