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0-01-30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市城管执法局根据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
全文由总体公开情况(信息发布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情况、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zfj.she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邮编:110002;联系电话:024-22516839;电子邮箱:sy2251683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城管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沈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沈阳市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工作部署,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依法依规通过网站、媒体等予以公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一)信息发布情况
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决策公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吸纳民智,及时发布政策、文件,我局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进行了补充完善,设置了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政策与解读、“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督、部门会议、决策部署、计划总结、建议提案、污染防治、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督察审计整改、信用建设、依申请公开等16个栏目,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翔实、准确、有效。2019年,局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469条。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在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栏目中及时发布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设立“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子栏目,对景观照明工程、运河水系改造等政府信息进行集中、及时公开。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设立“建议提案”栏目,对2019年我局主办的2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21件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进行了公示。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作为我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我局将《沈阳市2019年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政策图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我局还积极转发上级部门发布的各类政策解读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设立“依申请公开”栏目链接,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顺畅。2019年,我局共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7件(网上申请5件、信函申请1件、现场申请1件),同意公开答复7件,均按相关要求及时妥善答复,未引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六)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情况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等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填写《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七)“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2019年,我局“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围绕“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为主题,以集中宣传的方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政务公开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以各种政策咨询活动为主要形式,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加强政民互动,扩大社会宣传,切实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局领导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日”活动。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向各区、县(市)城管执法局(中心)下发了《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 “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专门对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我局由主管局长亲自带队,从办公室、安全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容景观处、市政公用处、环卫指导协调处(生活垃圾管理处)、风景园林绿化处抽调20余名业务骨干在市局正门开展宣传活动,按照方案要求印制了宣传材料3千余份。
生活垃圾管理处负责人在局正门进行政策宣讲,针对《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8〕52号)进行政策解读。
在积极宣传的同时,我们还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记录、解答他们反映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问题。活动当天市局共接待政策法规咨询30余人次,反映的问题涉及环境卫生、小区违建和市容执法等诸多方面,我局均向来访者耐心、细致地解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 | 0 | 89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72 | 0 | 56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上还不够丰富,深度上有待提高;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的各项规定。
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
2.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方便公众对政策的理解。
3.组织各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和文字表述,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