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10-12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
五次会议第380号提案的答复
曹梅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基建项目公示机制 保障市民知情权与出行便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施工公示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工期和范围变更告知不足、围挡及材料堆放影响沿街商户、责任主体和投诉渠道不清晰、监督考核约束不够”方面办理情况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施工公示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工期和范围变更告知不足、围挡及材料堆放影响沿街商户、责任主体和投诉渠道不清晰、监督考核约束不够”等问题,我局已将相关内容纳入道路挖掘现场监管、围挡规范管理和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正在通过标准化公示、全过程巡查、闭环处置和社会监督逐步规范。
按照《沈阳市围挡设置导则及标准图集》要求,施工现场应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样式公示牌,及时向社会公示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道路、桥梁、排水、燃气、供暖等市政及管线工程,要求围挡连续封闭、牢固整洁、无破损,临街处设置防撞、爆闪和反光警示设施。
在道路挖掘管理中,我局要求审批信息及时推送给属地道路管理、城管执法、公安交警、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网单位,实现施工许可、现场监管、交通保障、质量监督和档案移交等信息共享。对公示不全、围挡不规范、占道堆物、遮挡出入口、围而不建、久围不拆等问题,纳入日常巡查和联合整治台账,督促限期整改。
二、关于“规范公示和保护商户权益措施”方面办理情况
1.统一公示内容和设置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公示牌中完整载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起止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交通导行和便民措施等信息;对涉及沿街商户的工程,进一步明确围挡范围、临时通道、出入口保护、装卸货通行和材料堆放要求。结合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探索“二维码”公开施工进度、绕行信息和投诉渠道。
2.强化动态更新和前置沟通。对施工工期调整、围挡范围变化、交通组织变更等事项,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第一时间更新现场公示内容,并通过属地街道、社区、商户微信群、政务平台等渠道同步告知。涉及商户门前通道、营业出入口、装卸货通行等事项,要求提前沟通,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安全提示和隔离防护,减少对群众出行和商户经营的影响。
3.畅通诉求反馈和强化惩戒约束。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现场监督电话,建立市民、商户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施工遮挡出入口、占道堆物、噪声扬尘、围挡破损、信息公开不全等问题,及时核查、交办、整改和反馈。对未按要求公示、拒不整改、损害群众和商户合法权益的施工单位,依法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并与信用管理、后续审批和日常监管相衔接。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陈巍
联系电话:22516935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