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10-12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
五次会议第370号提案的答复
黄建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多元共治,解决公共场所宠物粪便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严格落实《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全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宠物进入,从源头减少了大型公共空间宠物污染问题。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物业主抓、社会参与的养犬治理格局。公安部门搭建了智慧养犬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市房产局将宠物粪便清理、文明养犬管控纳入小区物业服务日常监管,督促物业做好保洁消杀和基础宣传;城管执法部门强化日常巡查执法与警示教育。
二、具体措施
1.优化设施布局配套。结合冬季低温、室外设施易冻的特点,我市坚持“实用便民、因地制宜”原则,统筹推进宠物便民设施建设。市房产局持续督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开展小区公共区域宠物粪便专项清扫、保洁消杀工作。目前,多数小区已落实文明养犬提示宣传,部分试点小区已布设宠物粪便收集箱、拾便袋取用点,有效改善小区内不文明养犬乱象。
下一步,还将科学优化设施布局,在小区遛犬集中区域、周边口袋公园,主推简易沙土式宠物公厕、辅以移动式便民设施;对不具备公厕建设条件的区域,增设粪便收集箱、专用分类垃圾桶,配套醒目指引标识与文明养犬宣传栏。探索宠物公园建设及优化公园内宠物设施配置,如在公园广场设立文明养犬警示牌,设立宠物公厕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遛狗难”的问题,丰富城市内涵。
2.强化制度执法约束。紧盯早晚遛犬高峰时段,加密重点区域巡查频次,依托道路、公共区域监控开展视频追溯、固定违规证据。严格按照《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压实执法管控,对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对多次拒不整改、反复违规的养犬人,社区登记重点提醒,联合物业上门约谈;情节严重的,通过社区公示栏适度曝光不文明行为,形成“教育、处罚、约束”全链条管理。
3.依托智慧平台赋能。目前,市公安局已联合沈阳电信建成沈阳市智慧养犬管理平台,推动养犬管理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变,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线上移动执法、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最大化发挥“沈阳市智慧养犬管理平台”执法端对信息记录、查询、共享的支撑作用,将责令改正信息全部录入系统,为后续处罚积累依据。
4.深化多元宣传共治。目前,我市已形成“多点覆盖、渠道联动”的宣传模式。线下联合街道、社区、宠物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力量,深入小区、广场、宠物机构开展常态化宣传,累计发放文明养犬手册、倡议书10万余份,设置文明养犬提示牌千余个,实现重点区域宣传无死角。
线上宣传定向推送,依托业主微信群、犬主专属微信群等渠道,定期推送文明养犬注意事项,精准覆盖养犬人群,有效扩大宣传接触面。媒体矩阵广泛宣传,整合传统媒体与政务新媒体资源,持续解读我市养犬管理政策法规、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联合沈阳日报等7家媒体录制播出专题节目,切实提升宣传的公众知晓度。
三、下步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将持续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化多元共治治理模式。一是结合市民遛犬需求,优化布设宠物便民设施,适配北方气候特点,稳步探索宠物公园试点建设,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二是深化“宣传+整治”模式,分级处罚、曝光约谈机制,依托智慧平台实现违规行为闭环管控。三是持续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内容,压实物业属地责任、激活社区自治动能,构建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全域规范的治理格局。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企业公益赞助、社会捐赠、物业专项投入等方式,为设施运维、常态治理、长效管控提供坚实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任嵩立
联系电话:86849432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