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10-09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
五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的答复
姜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助力宜居宜业文明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始终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工作理念,摒弃简单“一禁了之、一驱了之”粗放管理模式,围绕兼顾市容秩序、群众就业、消费活力,开展系统性改革探索,坚持在规范管控基础上,适度放开便民经营空间,最大限度保留城市烟火气息,形成一套适配北方城市、沈阳本土特色的治理体系,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疏堵结合、柔性服务”思路高度契合。
1.依托分级管控体系,差异化放开便民经营尺度。在全域落地市容分级管控机制,按照主干道、重点商圈、窗口区域和背街小巷实施差异化管理。重点管控区(城市主次干道、交通枢纽、重点景观路、景区景点等)严控占道经营、违规外摆;其他管控区(小区周边支路、城郊接合部、夜间车流偏少街巷)适度放宽管理尺度,预留便民经营缓冲空间。恒达路、朗日街被列入浑南区景观路,原执行“全域禁止经营”标准,并设有徒步执法形象岗。结合片区实际民生需求,现已优化管控方式,调整为机动巡查模式,在守住市容底线的基础上,给予小微便民经营适度包容空间。
2.常态化布设疏导点位,规范放开合规便民经营渠道。全市持续推进临时农产品经营区、一米线、便民疏导点位、早夜市等点位的建设,在各居民集中片区布局固定疏导区、限时便民摊点,为小本经营、群众刚需经营提供合规空间。每年秋季都会设置近千处秋菜临时售卖点,满足广大市民囤积秋菜过冬的生活需求;在部分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周边,试行一米线、黄线内商户规范外摆,适度放宽管控标准。同时,在重点管控区以外区域,严格落实不占用盲道、垃圾不落地、不露天烧烤、群众不投诉的“四不原则”,按需设立流动商贩临时疏导点,实现从刚性禁堵,向适度放开、规范疏导的转变。
3.落实柔性执法理念,推行包容审慎便民监管。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在市容秩序管理上统一执行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的柔性执法原则,坚持放管结合、适度包容。针对流动摊贩、临街外摆等轻微占道行为,优先采取宣传劝导教育、现场整改、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等方式处置,杜绝“一刀切”驱离。从实际执行层面,对低收入小本经营者、自产自销农户,实行包容引导、协调设置点位等方式规范经营,禁止机械式驱离,从制度层面解决“重处罚、轻服务”的执法短板,切实提升便民治理温度。
4.优化勤务配置,维护便民经营平稳有序。全面落实城管执法“四级勤务”模式,健全常态巡查、重点值守、机动调度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在单一路口长期全员驻点,杜绝执法车辆占道怠速停放。针对夜间车流较小路段,严禁执法车辆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人行横道定点待命,禁止车辆怠速空转,节约燃油、降低碳排放。同步细化外勤执勤规范,科学设定班组轮值时长,动态统筹调配一线执法力量,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在严守市容管理标准的基础上,保障合规便民经营规范开展。
二、下步工作举措
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将把“管理有温度、执法有尺度、服务有精度”,作为市容执法工作核心方向,持续优化便民户外经营管理模式。
1.科学布设疏导点位。组织各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落实“一街一策”,精准划定便民经营区域与疏导点位。在严守市容管理底线基础上,适度开放支路、居民区周边经营空间,统筹兼顾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群众民生需求,坚决防止便民经营点位“一刀切清零”。
2.深化柔性执法工作。按照“四不原则”转变执法理念,细化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培训,摒弃简单化、机械式管理方式,转变“重管控、轻服务”的传统思维,不断提升便民疏导与柔性治理能力。
3.健全跨部门长效协同治理体系。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配套管理举措,统筹平衡多方诉求。在保障通行秩序、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减少扰民的基础上,规范有序释放户外便民经营空间,兼顾困难群体的生计保障与城市烟火活力,切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工作理念,以精细化、有温度的城市治理,助力沈阳全面振兴新突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王小兵
联系电话:13898105177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