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9-29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
五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周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主干街路非机动车道照明条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路灯设施作为城市道路照明重要基础设施,已然成为市民夜间出行安全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实现我市道路照明精细化管理,我局对标学习一线城市道路照明维管经验,通过更换高效节能LED灯具,开展“有灯不亮、有路无灯”问题整治等实际举措,持续推进沈阳城市道路照明提质提标工作,增加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我市道路照明管理现状
我市道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市路灯局负责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于洪区五个城区市本级路灯维护管理工作,并受属地政府委托,负责浑南区、于洪新城、长白地区的路灯维护工作。铁西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路灯设施,由属地自行维护管理。各地区路灯主要由区建设局或城管局负责规划建设。城区内路灯约24万余盏,LED灯具和节能灯具占比约70%,高压钠灯、考斯茂灯具占比约30%。
二、我市城区内路灯照度分布情况
目前,我市城区内青年大街、北陵大街、黄河大街、南京街等主干路路灯均为LED节能灯具,功率150W-400W,灯杆间距35米-40米。其他街、路、巷等次干路、支路LED节能灯具占比70%以上,灯具功率50W-300W,灯杆间距9米-35米。经检测,我市主干路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为24.2勒克斯-45.6勒克斯;次干路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为22.5勒克斯-30.3勒克斯;支路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为12.1勒克斯-15.3勒克斯。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及《城市道路照明工作建设技术规范》相关标准,主干路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为20勒克斯-30勒克斯;次干路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为15勒克斯-20勒克斯;支路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为8勒克斯-10勒克斯;我市路灯平均照度满足城区道路照明需求。
三、解决非机动车道起止端照度不足问题的工作安排
正如提案中您提及的情况,目前我市主、次、支路交汇处,受树木遮挡、路灯分布等原因,会对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桩(墩)区域造成照度影响,甚至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为此,我局会同市路灯局和路灯自维区管理部门,以及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部门,认真汲取委员意见,聚焦城区内主、次、支路交汇处非机动车道起止端功能照明不足问题,计划年内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照度完善与提升。
一是开展照度检测。组织市路灯局牵头负责,自行维管区域主管部门配合,对城区内主、次、支路交汇处非机动车道起止端功能照明开展照度检测工作,对照度不足的非机动车道路起止端点,区分树木遮挡、灯具功率不足等区分原因,建立台账。
二是开展照度完善。对照台账,对由于灯具功率不足造成照度不足问题,采取增设灯杆、调整增加灯具功率等措施,保障非机动车道起止端功能照明满足夜间人员出行照明需求,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会同市区园林绿化部门指导配合,由市路灯局及自行维管区域主管部门负责,对维管区域内由于树木遮挡造成的非机动车道起止端照度不足问题,结合春夏季树木修剪工作,进行树木合理修剪,消除遮挡影响路灯照明问题。
四是对于修剪无法解决的遮挡问题,由市、区两级景观照明管理部门负责,采取树下增设低位照明方式提高照度,落实防止产生眩光措施,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部门: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杜国军
联系电话:13309884081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