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9-29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
五次会议第064号提案的答复
丁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设置车阻石、降低对行人影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车阻石布局不合理、尺寸不适用、标识不清晰”方面办理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市政道路阻车桩管理工作导则》,从间距、尺寸、材质、标识等方面明确全流程技术标准,实现安全管控与通行便利的有机统一。
1.明确设置标准。人行道慢行宽度大于2米方可设置阻车桩,严禁在盲道、消防通道、无障碍坡道、应急救援通道等区域设置。
2.严控通行尺度。桩间净距统一为1.6米,确保轮椅、婴儿车、非机动车顺畅通行;阻车桩距离盲道边缘不小于25厘米,不得挤占无障碍空间。
3.强化安装牢固性。统一采用地埋基础安装,埋深不小于30厘米,禁止使用螺栓直接打入地面,确保稳固、不易倒伏、不移动。
4.规范外观与安全。高度控制在50-120厘米,采用圆柱体光滑外形,无尖角、无毛刺,粘贴反光标识,兼顾通行安全与城市市容。
5.严格管护与执法。明确设置、移交、维护全流程责任,定期巡查、清洗、修复;对擅自设置、破坏、改造阻车桩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规范运行。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分类处置问题点位
3月27日,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区、县(市)城管局开展盲道、无障碍坡道专项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整治维修盲道1362延长米,护栏1.36万延长米。
4月3日,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开展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托“2+2”城警联合执法模式,按照“宣传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三步法,推进系统整治,坚决杜绝“一刀切”。以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区、学校医院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沿线等人行道为核心区域,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明确保留、优化、拆除、清理四类处置方向,实现问题点位动态管理、销号清零。一是清理整治擅自在公共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石墩、锥筒等障碍物,影响车辆停放的;二是清理整治在商户门前摆放桌椅、杂物等占用公共空间,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设施;三是清理整治违规设置的挡车桩、挡车石墩、护栏等,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设施。
截至目前,各驻区执法分局通过开展广泛宣传,督促涉事商家和个人自行整改1100余处,下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市城管执法局督导组还对部分重点点位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6处。
三、关于“强化管理维护、健全长效机制”方面办理情况
我局建立“巡-查-处-评”的全闭环管理体系,将车阻石维护管理纳入城市精细化考核。一是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对擅自设置地桩、石墩、锥筒等障碍物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畅通民意反馈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数字化城管平台开设专门反馈通道,收到市民反映的不合理设置问题后,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车阻石维护、管理情况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车阻石设置对行人通行的影响,动态优化管理标准,加大对违规设置车阻石行为的整治力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便利。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陈巍
联系电话:22516935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