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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 四次会议第199号《关于规范城市盲道建设和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5-09-30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

四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沈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盲道建设和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盲道管护”方面办理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城市盲道管理进行优化。一是强化盲道管理范围,在道路交叉口、公交站点等关键节点的走向和衔接,确保视障人士能够安全、顺畅地通行,要求各盲道管护单位定期对盲道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盲道设施。二是针对随意占用盲道的违规行为,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执法巡查机制,增加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对发现占用盲道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罚。同时,我局将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执法合力,有效遏制占用盲道的不文明行为。三是加大对盲道损坏缺失问题的修复力度,优化维修流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使盲道设施的完好率得到显著提升。

二、关于“提升公众尊重意识”方面办理情况

一是增强公众认知,借助“10·15”国际盲人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如盲人生活体验、盲道保护宣传讲座、助残志愿服务等。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盲道维护管理的重要性,曝光占用盲道等不文明行为,吸引市民的关注和重视。

三、关于“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方面办理情况

市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盲道的建设工作,在近几年编制的《市建委关于规范我市道路工程方案设计有关事宜的通知》(沈建发〔2016〕86号)《沈阳市街路更新导则》等文件中,针对盲道设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原则上,对于新改扩建及整修的道路,应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人行道应设置盲道,盲道砖与人行道砖应同材质且连续顺直,当现状人行道为沥青混凝土时应铺设沥青热熔盲道;路口设计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坡道采用三面坡道或扇形坡道,且应与车行道的地面齐平,坡面应平整且便于行走。在设置时,应注意盲道的连续通畅,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避免出现盲道断开、错位等问题;应尽可能设置在靠建筑物一侧,距界石距离宜为0.25~0.3m,距围墙、花台、树池等物体距离不得小于0.25m;盲道的宽度宜为0.3m,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m。且在设计图纸审查中我市均要求参考了《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国家规范严格审查设计单位是否落实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区政府在2021年至2023年间集中改造了青年大街-北陵大街、和平大街等131公里主次干道慢行道,通过取消占盲道停车、重新敷设盲道等措施基本实现盲道的连续。2024年,按照“两优先、两贯通、两分离、一增加”的原则相继改造了南京街-黄河大街、二十二号路等61公里慢道系统整体提升工作。

通过街路的更新与改造,切实地解决了我市慢行系统中涉及盲道存在的问题,一是贯通盲道系统,更新工作中充分考虑部分道路无盲道得问题,完善施工设计方案并落实;二是打通盲道断点,对盲道存在断点得位置,统筹考虑,补充完整,保证盲道的连续性;三是提升慢行空间,针对机动车道较宽、交通压力不大、慢行宽度不足的道路,导致盲道空间不够的点位,通过压缩机动车道、园路一体改造、优化断面等方式,增加盲道空间。

四、关于“推动城市精细管理”方面办理情况

为推动城市盲道建设与管理的精细化,市城管执法局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盲道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工作合力。按照《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求,对盲道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确保盲道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定期对各区、县(市)的盲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部门: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刘剑飞

联系电话:22516935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