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3-05-30 责任编辑 |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国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市政道路施工反复重建浪费财政资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市政道路施工反复重建”方面的办理情况
(一)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统筹组织
1.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为彻底解决道路施工反复重建的问题,明确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全市街路更新、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在施工前均组织地下管网单位按照道路修建计划,提出管网改造需求,统筹考虑排水、排污、给水、燃气、强弱电入地等建设,做到一次性建设,永久性使用,避免单体工程建设反复开挖,原则上一次动土后,五年内不得再次开挖。
2.加强管控,计划审批。严格按照《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严把道路挖掘审批关,除列入计划的城建项目和应急工程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一律不得审批,为有效解决新建道路管线重复开挖问题,同一道路范围内的不同项目,要根据交通影响统筹安排施工。对建成后的市政道路加强管护,提高使用效率,从而切实减少道路开挖频次。
3.制定计划,避免先修后挖。依据《沈阳市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我局审批部门每年将在媒体上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征集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挖掘计划,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配合道路大修统筹规划,避免出现“马路拉链”,先修后挖等现象。
(二)不断健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1.制定导则,完善挖掘管理制度。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年初,我局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规范了道路挖掘、基础回填、路面结构恢复等施工要求,提出了道路挖掘规范化管理的新要求、新标准,禁止批小占大、批短占长,公示施工工期和工程概况等。
2.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统筹指导。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问题,解决各部门需配合落实的管理难题,解决建设施工企业遇到的难点问题,解决群众迫切需要处理的烦心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同一路段不同管线施工中,反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统筹管理,提高对项目的监管效能。
3.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各驻区执法分局加强执法力度,及时发现上报道路挖掘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违规挖掘行为,加强与市政挖掘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联系,发现未经审批施工、不按交通组织方案围蔽、超时施工等违规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在日常管理基础上,采取“包片巡查、网格管理、精细管养”的工作模式,通过巡查与管理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执法的巡查频次,彻底消除巡查死角和盲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在定期召开施工挖掘调度会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建立日常报备机制、联合督查机制、衔接对接机制,将工作机制制度化,形成合力。同时,推动《沈阳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规范履行,提高市政道路管理水平。
2.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树牢为民服务意识,建立高效对接渠道及反馈机制,听取建设单位和群众意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行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开发市政在建项目管理板块,将全市在建市政挖掘工程接入智慧市政系统平台监管,植入施工工期起止日期、天气表等相关信息,亮灯提醒,达到实时监管、预警提醒、科学研判、动态调整的高效管理。
3.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不定期邀请业内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开展行政许可、监督业务等培训,提高施工单位人员工作能力,打造素质高、能力强、干事创业的工作团队,提高我市市政道路施工管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