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0-10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杨功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解决电力线路与树木生长矛盾”方面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和平区绥化西街等电力线路与树木生长存在矛盾时,电力部门对树木采取抹头等过度重修剪情况”,我局积极会同市工信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着手彻底解决电力线路与树木生长矛盾,先后3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线树矛盾相关事宜,初步建立解决电力线路与树木生长矛盾长效工作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沈阳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国网沈阳分公司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解决输电线路下高棵树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工作机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方案》确立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安全在前,景观在后;坚持主动对接,无缝衔接三个方面的总体原则。
2.《方案》明确了联席调度、日常协同、应急处置3个工作机制。
联席调度工作机制明确了沈阳市区电力、树木主管部门和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各区树木管养部门建立树线联席调度工作机制,一般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联席调度工作会议;特殊情况,沈阳市区电力、树木主管部门和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各区树木管养部门均可随时提出,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内容。
日常协同工作机制明确了每年春季、秋季集中修剪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由国网沈阳供电公司提出影响电网安全需要的修剪范围、安全距离;各供电分公司在线路巡视检查中发现树木影响电力安全隐患时,与相应地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接,由各地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树木修剪。
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了遇有特殊气象条件或其它人为造成线树矛盾,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时,需要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相关供电分公司要立即采取措施保障电网安全,事后将修剪情况报告相应地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由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方案》制定了一般、应急、危急特殊3种情况的协同流程。
一般情况。每年12月1日冬季树木修剪前,国网沈阳供电公司根据输电线路巡查人员掌握情况,提出需修剪树木计划和需修剪工作量,报市工信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协调市城管执法局和国网沈阳供电公司适时召开消除树木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冬季集中修剪联席会议,由各供电分公司提出需修剪树木工作量,由相应地区的树木管护单位确认各自修剪工作量。各供电分公司负责与相应地区的树木管护单位对接确认具体作业时间和电力保障方案,协商签订《依法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高棵树木隐患安全协议》,明确作业量、施工主体、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等事项。树木管护单位组织力量对涉及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的树木,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的标准依法进行修剪。冬季集中修剪结束后,每年4月1日春季树木修剪前,国网沈阳供电公司组织力量对输电线路下的高棵树木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如发现未修剪到位或需新修剪的树木,要将需修剪具体工作量等相关情况报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视情况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协调推进,或由各供电分公司与相应地区的树木管护单位对接联系,共同确认具体作业时间和电力保障方案。各供电分公司提供电力保障,树木管护单位组织力量对涉及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修剪,合力消除树木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隐患。如需带电作业,由国网沈阳供电公司负责修剪,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推荐专家现场指导并签字确认,按照《沈阳市绿化条例》规定修剪。
应急情况。如遇有因树木生长过快,或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电力安全情况,各供电分公司与对应区域树木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及时沟通对接,并做好相关电力保障,树木管护单位及时协同消除安全隐患,并由树木主管部门、树木管护单位、各供电分公司三方签字认可。应急处理后24小时内,各供电分公司、树木管护单位分别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单位。
危急特殊情况。如果遇有不及时立即处理就会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情况,各供电分公司可先行修剪树木,同时电话通知树木主管部门和管护单位,将修剪前后的照片及时保存并发送至上级主管单位工作邮箱。事后24小时内相关供电分公司、树木主管部门分别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
为保障《方案》真正落到实处,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国网沈阳分公司设立了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室。在市工信局电力处(沈阳市电力办公室)设立处理线树矛盾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电力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园林处副处长和国网沈阳供电公司运检部主任担任。明确由各供电分公司加大对城区内输电线路巡视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高棵树木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单位要立足长远发展,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园艺工作队伍;各供电分公司在解决线树矛盾修剪作业中,要提供电力保障班组,确保作业安全。
我局还将市区工信、城管执法、供电公司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处室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单位地址等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建立“解决电力线路与树木生长矛盾”微信工作群,便于日常工作。
二、关于“浑南区奥林匹克花园占用公用绿地”方面办理情况
经查,浑南区奥林匹克花园16-2#2-1/3-1号、16-2#1-1/3-1号、20-2#2-1/3-1号、20-2#1-1/3-1号业主存在侵绿占绿行为,用木制栅栏、水泥墙进行了分隔绿地。16-2#2-1/3-1号业主在侵占的绿地上修建了水池、凉亭等景观;16-2#1-1/3-1号业主将绿地用于种菜、种玉米,还人为导致绿地内的两棵松柏树枯死;20-2#2-1/3-1号、20-2#1-1/3-1号业主在绿地上进行开荒种地。
浑南区执法分局已于2020年11月10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下达了《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工,并要求业主自行清除违法侵占。目前,该案件正在履行处罚程序。依据《沈阳市绿化条例》,浑南区执法部门将奥林匹克花园16-2#2-1/3-1号、16-2#1-1/3-1号、20-2#2-1/3-1号、20-2#1-1/3-1号违规业主履行处罚程序后,对该侵绿占绿行为予以清除。
三、关于“加强绿化管理、严格绿化执法”方面办理情况
1.建立“一树一码”树木管理系统。给每一颗树木建立身份档案,并利用“互联网+”和“一树一码”二维码信息系统,监督树木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实现市民和单位对树木、绿地进行认建认养,提升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有效的对每棵树木起到了保护作用。
2.成立督查专班和第三方检查制度。我局通过招标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对全市的绿化设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定位拍照即时反馈到各区,督促及时整改。市局成立督查专班对全市的重点街路日常巡查,同时对第三方的履职情况进行随时督查。每月汇总全市绿化问题和整治情况,排名通报到各区,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3.加强绿化执法处罚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侵绿毁绿问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侵绿毁绿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侵绿毁绿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现场记录、录像取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依据《沈阳市绿化条例》,参照《沈阳市城市损坏绿地补偿标准和树木损坏补偿标准》进行处罚,同时责令违法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整改。通过安排执法人员逐户走访,发放宣传材料和上门讲解等形式,宣讲侵绿毁绿的性质和影响,教育沿路单位及个人,自觉做到不在绿化带内乱泼污水、乱倒垃圾、随意踩踏、停放车辆、焚烧物品,不刻划树木、攀折树枝,坚决遏制各种侵绿毁绿等不文明行为。近期,我局还将开展针对违章占绿问题的专项整治,对公园、绿地、防护林带内私搭违建的棚户、围挡、栅栏、工棚进行大清查治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