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6-07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户外显示屏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管理机制”方面的办理情况
按照《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主要按照规划审定、市场化运作、行政审批流程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审定和户外广告设置重大事项协调工作,下设市户外广告规划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统筹全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工作,审议、审定、协调解决户外广告规划和设置中的重要事项。具体户外广告设置点位规划审定后,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容景观中心负责市场化运作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许可工作,设置审批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管理机制健全。
二、关于“前置科学规划”方面的办理情况
今年,我市正在推进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工作,包括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一环十三横十三纵”,共100条城市重点街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我市户外广告的有序设置、科学审批与精细化管理。目前,我市对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要求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大于等于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每天播放时间应为7∶00至22∶00(商业区步行街内除外),不得播放音频,不得影响办公、经营、生产和居民生活。
三、关于“实现数字化管理,统一播控平台”方面的办理情况
我市正在推进“一网统管”建设工作,户外广告管控作为“一网统管”场景之一,通过打通户外广告审批、设置、监管、执法等数据,做到问题及时发现、高效处置、闭环管理、信息留痕、责任追溯,使管理成效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市户外电子屏基本上未联网,发布画面时需要广告点位现场传输图片。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一网统管”建设工作,完善户外电子屏广告网络安全建设,并与相关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防范风险。
四、关于“强化执法监管”方面的办理情况
明确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人为设施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主体,对设施进行系统性安全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从源头严把安全设置关。今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各地区对属地户外广告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分类整治。各区执法分局勤务区加强日常巡查,并受理市级转办督办、智慧城管网格巡查的问题户外广告点位,引导商家业户自行整改违规广告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五、关于“政策支持”方面的办理情况
按照《沈阳市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21〕1号)相关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减免全市合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有偿使用费用相关措施,对经营性设施企业免收2021年第一季度、减半征收2021年第二季度的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出让金;对非经营性设施企业免收2021年上半年度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出让金;对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要求发布各类公益宣传的,按照不超过2个月的标准,在合同到期后给予顺延作为补偿。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我局采取送政策上门服务,组织相关企业座谈会,政策解读宣讲等方式,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企业反响热烈。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