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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24号《关于改进城市绿地问题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1-06-07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城市绿地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绿地主要功能和现状

1.城市绿地的主要功能。城市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交通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风景区绿地、城市道路广场和其他性质用地中的绿地)能够净化城市空气、水体、土壤,防止水土流失,部分树木还能起到杀菌作用;对改善城市小气候、减低噪音、防灾避难都能发挥一定功能,绿地植物既是景观园林建设的构成要素,又具有美化环境的作用。

2.我市城市绿地现状。建成区绿地率逐年稳步提升。近年来,我市建成区绿地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其中:2018年沈阳市建成区绿地面积为205.45平方公里,绿地率36.69%;2019年建成区绿地面积211.24平方公里,绿地率37.52%;2020年建成区绿地面积219.45平方公里,绿地率达到38.98%。

二、城镇绿化法规方面情况

2010年,我市颁布施行《沈阳市绿化条例》,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为适应“放管服”改革,《沈阳市绿化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部分行政法规在城市绿化施工等方面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要求规定不相一致内容。目前,现行的《沈阳市绿化条例》已不能适应我市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的需要。2019年,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启动了《沈阳市绿化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直积极争取纳入我市立法项目。今年,我局从市人大获悉,《沈阳市绿化条例》的修订只能作为调研项目。明年,我们力争将修订《沈阳市绿化条例》纳入市人大立法项目,进一步修订完善《沈阳市绿化条例》。

三、城镇绿化规划方面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全面落实《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016年10月住建部印发)等规范要求,重点按照“以绿荫城、以水润城、以园美城”要求,高度强调绿地系统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目前,正在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完善规划成果。

我市居住区绿地规划控制主要落实《沈阳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要求。依据该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附属绿化用地。第(三)款,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一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集中绿地,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城镇绿化树种选择方面情况

为丰富北方地区园林植物资源,我市绿化部门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新优品种的筛选与引种驯化工作。在科研项目的立项上,从2018年至2021年每年都有关于新优品种及新优观赏苗木引种、筛选及示范应用的专项研究内容,力求丰富沈阳地区绿化苗木品种,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绿化水平。目前,我市已在大型苗圃储备了大量优质乡土苗木水曲柳、山皂角、蒙古栎等成年健壮苗,可用于街路绿化及行道树使用。

五、建成区绿地养护管理方面情况

2020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专门成立绿化专班,每日对建成区园林绿化养护进行督导检查,每周进行集中调度,持续推进城区园林绿化相关工作。同时,在全市1967条园林绿化道路设立各级路长469人,每周一至周五进行巡查,遇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每日对重要点位进行巡查。2021年以来,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专门聘请了第三方监管队伍,合力抓好建成区绿地养护管理相关工作。

在建成区绿地植物保护和病虫害防治方面,市园科院植保站常年对沈阳市常见植物病虫害进行预测预报,指导各区园林绿化部门科学、高效防治病虫害发生,并坚持无公害防治为主、多种防治手段并用的综合防治理念,进一步提升建成区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六、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方面情况

为做好我市住宅区绿化建设工作,打造绿静美安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市房产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区内绿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住宅区绿化的巡查,对业主存在的破坏绿化环境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二是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做好灌溉、施肥、整形、除虫等养护计划,定期开展绿化养护工作,保持原有绿化标准不降低;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对已坏死的树木要依合同进行补植,并鼓励业主通过使用公有收益或献爱心等方式对裸露地面或空闲土地开展绿化;四是对物业服务企业因失于管理而导致绿化坏死的,要给予信用扣分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继续加强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群众对城市绿地日益提升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沈城更加宜居宜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