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0-07-30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孙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大件垃圾主要是市民更新的废旧家具和淘汰的家用电器,随着城市改造,以往作为木材燃料的废旧家具失去使用环境,大量弃置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对于大件垃圾,我市在《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实行单独运输和处理。
随着大件垃圾的不断增多,我市对大件垃圾收运处置高度重视。2019年,我市已按区域规划每区建设一座大件垃圾收集站,站内配备垃圾粉碎机对大件垃圾进行粉碎处理。同时,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区分别联系秋实和宋氏两家资源化末端企业,定向回收大件垃圾,通过垃圾分类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及时联系和收集。
针对委员提出的按照污染者付费的环保原则,目前我市已将制定《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列入2020年政府规章的立法计划,在大件垃圾管理方面,拟采取由产生人向所在社区申报,由社区通过垃圾分类管理网络信息平台联系环卫部门或回收企业进行上门收集,回收企业优先原则,无法利用的由环卫企业进行破碎后按照其他垃圾一同处理,并在规章中明确建立相应的收费机制,以补偿回收企业运输等费用,该规章出台后,我们将以此为依据制订回收补贴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