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0-07-25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王东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治理小区内违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拆违控违工作进展情况
拆违控违历来是我市城市环境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部署会议的安排,全市统一行动,攻坚克难,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行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协调联动,配合有力,全面落实各项拆违控违措施。在两次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我市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存量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力拆除,2018年1月至今,全市已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105万平方米。同时明确了各区县(市)拆违工作的主体责任地位,建立了区县(市)、街道、社区三级违法建筑管控机制和违法建筑快速处理机制,强化了物业企业管理责任。全市拆违控违工作以提升广大市民居住品质为目标,将集中连片的违法建筑作为治理重点,打掉了多年困扰城市品质提升的顽疾。伴随着拆除违法建筑空地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广大市民幸福感不断提升。
二、违法建筑防治工作问题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讲,随着拆违工作的深入推进,其面临的困难、矛盾也日益突出。一是我市目前缺少拆违控违工作专项地方立法,现有法律、法规在违建拆除实施程序、控制新增违建及对违建实施主体进行惩戒等方面,都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制约措施十分有限;二是目前尚未拆除的违建很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部分违建功能不一、建筑形式不一、产权形式不一,且与群众利益切实相关,拆除难度大、法律风险高,贸然拆除将对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推进方向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工作建议十分中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正是我市拆违控违工作的努力方向,我局已将您的提案通报给市自然资源局和房产局,与两局进行了深入探讨。今年我市将围绕“严控新增,拆除存量”两条主线,继续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加大对各类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对于屡次制止不肯改正或经拆除后擅自复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二是以社区(村屯)为管控单元,全面摸清单元内的违建底数,对其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根据其所在地域、使用功能、建筑类型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早发现早制止,截断违建“源头”。三是理顺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能,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违法建筑查处效率。四是坚持阳光拆违、和谐拆违的工作理念,公平公开,文明执法。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各单位及个人积极“自拆”。五是强化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违建治理工作对于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意义,鼓励广大市民成为违法建筑防控工作的参与者,共同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