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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五次会议第06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6-09-16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五次会议第0647号建议的答复

 

刘成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沈阳道路建设与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统筹、减少重复开挖”方面办理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马路拉链”工作部署,我局推动建立市区两级道路挖掘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各区和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单位编制年度挖掘需求计划,开展2026年道路重复挖掘分析,对同一路段多家单位申报项目逐条核对施工内容、进退场时间和占道安排,推动“同路同期、能合尽合、一次开挖”。在道路新建、街路更新、背街小巷大中修等项目谋划阶段,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督促各区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同步统筹地下管线建设计划。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的规定,坚持“无计划不审批、无审批不开挖”;确因重大民生、安全隐患、应急抢修等需要实施的,实行“一事一议”“一路一策”,经认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规定做好开挖原因、施工期限、责任主体、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强化施工管理、保障交通秩序”方面办理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及各区相关部门开展道路挖掘施工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核查许可手续、审批时限、施工范围、交通组织、围挡公示、安全警示、物料堆放等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施工组织和交通疏导方案,按规范设置公告牌、导行标志、反光警示、防撞设施和必要的交通协管力量;严格执行《沈阳市围挡设置导则及标准图集》,根据工期和工程类别规范采用固定式、移动式或临时围挡,推行“开挖一段、施工一段、修复一段、开放一段”,严禁围而不建、久围不拆、超期超范围施工。

三、关于“加强质量监督、提升修复维护水平”方面办理情况

针对管线施工实行地下管网旁站确认、施工前“三会签”、覆土前竣工测量、转序确认和档案移交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回填材料、撼砂工艺、压实度和现场清理质量。管线工程完成撼砂回填并具备修复条件后,组织挖掘施工、监理、路面修复等单位办理转交确认,明确各方责任,督促修复单位及时进场、高标准恢复;对施工后未按期恢复、修复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后续监管和信用管理。

四、关于“完善巡查维护、提升快速处置能力”方面办理情况

持续落实市政监管、执法查处、交警管控“三位一体”机制,实行日常巡查、案件移交、限时处置、整改复核、定期通报闭环管理。对重点路段、交通繁忙区域以及新建、维修后道路加大巡查频次,对巡查发现的小面积破损,督促属地养护力量快速处置;对大面积破损,制定修复计划、明确工期并做好信息公示。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小面积破损24小时内修复、应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问题,我局将结合道路养护规范、施工条件和智慧巡查建设情况统筹研究,一体推进。

五、关于“资金政策支持和公众参与监督”方面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资金投入、专项资金、社会资本参与”等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及各区政府做好道路建设、维修养护和挖掘修复资金保障。对涉及道路施工的审批服务,依托线上平台推动计划申报、审核审批、许可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年度计划公示、现场公示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平台等渠道受理群众意见诉求,推动处理结果反馈公开。

六、下步工作安排

市城管执法局将依托市区两级工作机制和年度挖掘计划库,提高管线单位计划提报准确性,推动同一路段施工需求集中统筹、合并实施;深化联合专项整治,对无证施工、违规占道、安全设施缺失、围挡公示不规范、修复不及时等问题闭环整改、依法处置;加快建设“一图一平台”,推动计划申报、审核审批、地图展示、公众查询、施工巡查等线上贯通,切实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和市民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陈巍

联系电话:13624064333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