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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五次会议第06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6-09-16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五次会议第0636号建议的答复

 

陈亚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整治并优化拆除不合理人行道路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阻车桩管理导则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人行道路障设置缺乏统一规划、设置过密过当、妨碍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推婴儿车市民通行、安装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制定并印发《沈阳市市政道路阻车桩管理工作导则》,进一步规范阻车桩设置、安装、维护管理。

1.明确设置标准。人行道慢行宽度大于2米方可设置阻车桩,严禁在盲道、消防通道、无障碍坡道、应急救援通道等区域设置。

2.严控通行尺度。桩间净距统一为1.6米,确保轮椅、婴儿车、非机动车顺畅通行;阻车桩距离盲道边缘不小于25厘米,不得挤占无障碍空间。

3.强化安装牢固性。统一采用地埋基础安装,埋深不小于30厘米,禁止使用螺栓直接打入地面,确保稳固、不易倒伏、不移动。

4.规范外观与安全。高度控制在50-120厘米,采用圆柱体光滑外形,无尖角、无毛刺,粘贴反光标识,兼顾通行安全与城市市容。

5.严格管护与执法。明确设置、移交、维护全流程责任,定期巡查、清洗、修复;对擅自设置、破坏、改造阻车桩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规范运行。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3月27日,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区、县(市)城管局开展盲道、无障碍坡道专项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整治维修盲道1362延长米,护栏1.36万延长米。

4月3日,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开展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以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区、学校医院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沿线等人行道为核心区域,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明确保留、优化、拆除、清理四类处置方向,实现问题点位动态管理、销号清零。

三、精准实施分类整治

我局依托“2+2”城、警联合执法模式,按照“宣传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三步法,推进系统整治,坚决杜绝“一刀切”。一是清理整治擅自在公共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石墩、锥筒等障碍物,影响车辆停放的;二是清理整治在商户门前摆放桌椅、杂物等占用公共空间,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设施;三是清理整治违规设置的挡车桩、挡车石墩、护栏等,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设施。

截至目前,各驻区执法分局通过开展广泛宣传,督促涉事商家和个人自行整改1100余处,下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市城管执法局督导组还对部分重点点位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6处。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建议内容,我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构建“巡-查-处-评”全闭环长效管理体系,将人行道空间及路障管理,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巡查体系和数字化城管平台,实现对冗余、废弃、破损路障,以及违规新增路障的快速发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严防问题反弹。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陈巍

联系电话:22516935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