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9-16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五次会议第0585号建议的答复
张若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范流动商贩管理实现民生保障与城市治理双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市容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集贸市场、进行生产加工、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棚厦或者台阶等设施。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杂物。”我市暂不允许外摆买卖,仍严格管控擅自占道经营违规行为。
近年来,为促进经济提振消费,统筹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所需,各地区政府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坚持“科学规划、规范设置、标准管理、宣传引导”原则,明确管理部门、制定管理细则、划定经营区域、颁布准入制度,开办设立形式多样方便群众生活的农贸市场、早夜市、农贸大集以及省、市级夜经济示范(特色)街区。2025年3月,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多部门出台了《沈阳市夜经济发展规划(2025-2030年)》,确定了我市休闲、旅游、观光、购物、生态、健身、文化、餐饮的现代城市消费经济5年发展方向。根据工作职能分工,我局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开展各类市场和夜经济街区周边的市容秩序管理,劝导流动商贩入市规范经营,在规范管理中努力平衡市容环境与民生需求。
二、下步工作计划
按照代表建议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城管执法部门持续通过精细化管理、数字化赋能和人性化执法,优化市容秩序治理模式,在守护城市“烟火气”的同时,彰显城市管理温度。
1.在做好市容管理保障工作的同时,积极建立与市场组织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通过高效的信息反馈,推动工作治理,形成“发现问题、快速响应、协同解决、长效管理”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市容与民生需求的平衡。
2.市容秩序管理继续坚持柔性执法与严格监管并重,不间断开展违规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同时,指导各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动态巡查、错时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3.针对市容秩序管理方面突发舆情,持续优化工作方案,第一时间组建专门工作队伍,核查事实、依法处理责任人,并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告等形式公开处置结果,以透明化、规范化的态度赢得公众信任。同时,积极做好合理诉求的快速响应,对误解误读及时澄清,避免小问题发酵升级。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欧阳博宇
联系电话:13840491230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