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8-21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五次会议第0307号建议的答复
刘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整治施工围挡围而不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施工围挡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马路拉链”和加强围挡管理的总体工作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坚持道路挖掘统筹、现场规范管理、问题整改提升,一体化全面推进,现已将施工围挡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任务。
1.完善围挡设置标准。我局配合市城乡建设局推动实施《沈阳市围挡设置导则及标准图集》,对市政、地铁、管线以及临时维修抢修等工程的围挡类型、高度、材质、警示照明、公示牌、日常养护等作出统一要求。施工现场围挡必须连续封闭、牢固整洁、无破损,临街位置设置防撞和爆闪装置,并按要求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清洗。
2.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样式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开竣工时间、建设施工单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对工期调整、围挡范围变化、交通导行调整等事项,要求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减少因信息不透明造成的出行不便。
3.推行分段施工和围挡瘦身。对地铁、道路、桥梁、排水等线性市政工程,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开挖一段、施工一段、修复一段、开放一段”的组织方式,随工程进度及时拆除不必要围挡,做到能拆尽拆、应退尽退,严禁久围不拆、久占不退,最大限度减少对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的影响。
二、关于“系统整治围而不建”方面办理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将依托市区两级联合检查机制,会同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和各区相关部门,对围而不建、围而缓建、超期占道、围挡破损、公示缺失、警示照明不足、占道堆物等问题开展常态化检查。对轻微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对长期无实质施工、擅自扩大围挡、拒不整改或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依法责令停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并按程序纳入信用监管。
同时,结合道路挖掘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围挡项目线上申报、审批时限预警、GIS地图展示、移动端巡查打卡、问题照片上传、整改复核和闭环销号。通过制度规范、数字监管、群众监督和联合执法相结合,推动施工围挡从“设得上”向“管得住、拆得快、恢复好”转变,切实还路于民、还景于城。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陈巍
联系电话:13624064333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