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7-29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五次会议第0296号建议的答复
宋志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沈阳市环境卫生第三方监理公司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市依据国家及市级相关环卫考核标准,稳步推进环境卫生第三方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1.规范引入第三方监管。自2023年起,连续三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市14个区、县(市)建成区开展全域常态化巡查,覆盖道路保洁、公厕运营、垃圾中转站、环卫设施维护等环节,实行实地核查、台账管理、督促整改,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
2.强化智慧化科技监管。全市4922台环卫作业车辆全部安装GPS,实现作业轨迹、频次实时监控;2024年,运用专业车辆完成3800条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通过第三方开展10781个公厕点位洁净度与空气质量监测,对不合格点位督促整改。
3.搭建智慧监管平台。建成沈阳市环境卫生监管系统,实现人员考勤、作业追踪、问题上报、整改复核、数据分析等闭环管理,做到过程可视、责任可查、成效可评。
4.明晰权责边界。坚持监管与考核分离,第三方承担日常巡查、数据采集、问题上报等辅助职责,考核评价、经费核定、结果运用等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行使。
二、下步工作安排
1.优化监管流程与评价标准,强化结果运用,构建“空中+地面、智能+快速”双轨监管机制,持续运用无人机开展死角航拍巡查。
2.依托智慧城管系统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形成全流程闭环处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群众满意度。
3.积极申请将环卫智慧监管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第三方监管稳定运行。
4.加快构建“市级统筹、区级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科技赋能、公众参与”监管新格局,推动监管向主动防控、源头治理转型,持续提升环卫作业质量与城市环境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黄鹏
联系电话:31910553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