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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五次会议第01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6-07-24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五次会议第0186号建议的答复

韩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融雪剂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融雪剂管理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适配我市冬季除雪作业要求,规范融雪剂采购使用全流程监管,我市制定了《沈阳市融雪剂采购使用管理指导意见》。使用融雪剂质量需达到《融雪剂》(GB/T 23851-2017)各项指标,主要成分:氯化钙、氯化镁、氯化钠,成分比例3:3:4,另外添加5%的缓蚀剂(六偏磷酸钠或柠檬酸钠)。

同时,建立融雪剂销售推荐目录制管理,实行企业自主采购模式。市除雪办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科研机构,对各区使用融雪剂产品开展常态化质量抽检与环境监测,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投入使用,确保产品达标、使用合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鼓励行业企业开展环保型、低腐蚀的融雪剂新产品试点试用,效果满意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市除雪办将其列入追加目录。 

二、关于融雪剂使用利弊与管控措施

1.使用优势。环卫企业依据各区除雪办核定的坡路面积、重点交通节点,实行定量采购融雪剂。降雪期间,由市除雪办统一下达抛撒指令与用量标准,各作业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定点、定量抛撒,有效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减少路面湿滑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规范使用融雪剂配合机械除雪,可提升除雪效率,将融雪剂对基础设施和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是冬季保障城市交通畅通的必要辅助手段。

2.现存问题。融雪剂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超范围、超量撒布现象。一是部分撒布车作业标准化程度不高,操作不够精准,导致个别路段、点位出现融雪剂局部过量抛撒问题。二是受降雪天气、路面结冰等实际通行安全因素影响,在非坡路、非桥梁等一般路段,为防范道路结冰打滑、保障市民出行安全,需根据降雪量和路面状况适度抛撒融雪剂,客观上造成融雪剂使用范围和用量超出规定标准。

3.已采取的管控措施。一是精准用量管控。建立分级用量标准,明确小雪≤40g/㎡、中雪50-60g/㎡、大雪及暴雪先推雪减量后按中雪量抛撒、先雨后雪及冻雨≤80g/㎡。二是全链条监管。实行融雪剂入库检查报告单制度,由市区除雪办、采购单位、供货单位四方现场随机取样,确保产品进场合规;降雪后,依托环科院开展路面、积雪取样常态化监测,对违规作业行为及时通报整改,压实作业单位责任。三是专家支撑与方案优化。组建除雪专家人才库,每年修订年度除雪工作方案,细化雪情响应、作业流程、融雪剂使用细则,结合天气、路况等实际情况优化作业方案,提升除雪工作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关于液态融雪剂试点与推广应用

2024年,市除雪办对中国安能液态融雪剂产品性能及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该产品以有机物草酸、乳酸为主要成分,辅以氯化钙、氯化镁混合物,具备融雪剂国家标准6项检验指标。运输、贮存采用周转罐模式,可直接使用现有环卫洒水车喷洒,无需改装设备,每吨可喷洒约4000平方米,使用效率约为现有固体融雪剂的一倍,其每吨价格约1300元(我市现有固体融雪剂约为1180-1260元/吨)。经在浑南区恒达路、皇姑区崇山路等重点区域试点应用后,环卫企业反馈融雪效果较好,且从检测数据看,该产品碳钢腐蚀率优于现有固体融雪剂。但该产品也存在短板,虽单价与现有融雪剂基本持平,但单位面积使用量翻倍,导致单位融雪剂使用成本增加一倍,成本优势不足。

四、下步工作

1.完善闭环管理。持续强化固态融雪剂质量与用量管控,深化精准作业、减量作业、规范作业,确保国家标准严格落地。构建“调研-论证-方案-监管-评估”闭环体系,持续优化管控措施。

2.深化液态融雪剂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低温适应性、作业效率、环保效果、成本造价等多维度综合评估。统筹技术成熟度、设备适配、供应保障、经济性等因素,形成试点报告与推广方案。

3.坚持企业自主选择、政策引导、标准统一原则,待试点成熟后稳妥有序推广,兼顾除雪保障、成本控制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任嵩立

联系电话:86849432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