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7-22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五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的答复
高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附属绿地管护责任提升城市宜居品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绿地权责划分”方面办理情况
按照《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居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由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人负责;”条例中已明确规定绿地保护的权属划分。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养护管理,在建设养护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养护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与负有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管理责任移交协议书。”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养护管理情况划分。
二、关于“完善法规政策”方面办理情况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夯实高质量立法相关要求,《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已于2025年10月废止,《沈阳市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也已列入沈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当前绿化方面指导法律法规为《城市绿化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上法律法规紧密切合城市绿化管理的实践需求,权利义务清晰明确,相关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为实现依法建绿、依法护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关于“建立‘属地牵头、多方共治’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方面办理情况
我市聚焦小区公共绿地管理薄弱环节,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统筹辖区内专项整治、排查整改、复核验收、复绿管护及长效管控工作,细化工作举措,统筹基层多方力量,确保整治落地见效。各街道落实一线管控责任,负责辖区内小区全覆盖排查、台账建立、整改督办、日常巡查及宣传引导,协调化解涉绿矛盾,筑牢基层治理防线。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绿地管护直接责任,常态化开展绿化巡查、违规劝阻、日常养护和初步整改工作,及时上报疑难违法违规问题,全程配合属地及行业部门整治。
四、关于“绿地认建认养”方面办理情况
依据《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我市将积极探索认建认养的绿化建设新模式,对于无主或责任模糊绿地的管理养护,建立由街道牵头,开发商、物业、业委会或居民代表等共同商议机制,确定养护方案,保障居民权益。
五、关于“强化监督考核与长效保障”方面办理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聚焦全域绿地、行道树、口袋公园养护,着力破解园林绿化“重建设、轻管护、弱长效”难题,推动全市园林绿化管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高质量发展。
1.构建四级联动督导机制。构建“市级统筹、区级负责、片区管护、点位落实”四级监管体系,压实属地及养护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日巡查、周抽查、月督办”常态化机制,将养护内容纳入考核清单,实现全域无死角监管。实行问题台账闭环管理,对管护短板问题逐项登记、限时整改、复核销号,层层压实管护责任。
2.完善长效运维保障模式。常态化开展绿地整治、杂物清理、病虫害防控等专项工作,重点强化口袋公园、老旧绿地、道路绿化带薄弱点位排查整改。依托城市“一网统管”数字化平台,整合绿化资源数据,以数字化赋能园林绿化长效管护。
3.深化全域科普宣传引导。组建由党员、网格员、志愿者、热心市民组成的护绿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绿地保洁、杂草清理、文明劝导、问题上报等志愿活动。将爱绿护绿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内容,引导市民树立护绿责任意识,让爱绿护绿成为城市文明新风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王雷
联系电话:31910539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