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7-22 责任编辑 |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五次会议第0030号建议的答复
于海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道路改造施工统一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道路改造施工统一规划和源头管控工作”方面办理情况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施工缺少统一规划、修复后路面塌陷不平、占路影响出行”等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将治理“马路拉链”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计划先行”原则,推动市、区两级道路挖掘管理专班实体化运行,重塑“计划申报-区级统筹-市级统筹-社会公示”全流程管控体系。
计划统筹方面:组织各区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单位,依据年度城建、城市更新和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编制年度道路挖掘需求计划,建立计划库和重复挖掘分析台账,对同一路段多单位、多项目施工需求集中核对、合并安排,推动“同路同期、能合尽合、一次开挖”,减少重复施工和资金浪费。
审批管控方面: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道路交付未满5年、大修道路竣工未满3年原则上不得挖掘的规定;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新增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路一策”从严审定,重大项目报区政府认定。同时,我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要求道路建设、街路更新等项目谋划阶段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同步统筹管线计划,避免短期内再次开挖。
对确需实施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民生应急抢修抢险项目,实行先抢修、后补办手续、限时恢复,督促施工单位同步落实施工围挡、安全警示和道路恢复要求,兼顾民生保障和通行秩序。
二、关于“施工监管、道路恢复质量”方面办理情况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施工监管、路面恢复质量”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将道路挖掘现场管理作为全过程监管重点,落实地下管线旁站确认、覆土前竣工测量、转序确认、道路修复、竣工验收和档案移交等环节。对具备修复条件的路段,督促挖掘、监理、修复单位共同确认回填材料、撼砂压实、现场清理和安全防护情况,合格后及时修复并强化质量追溯,防止路面沉陷、破损。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和各区开展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未批先挖、超期超范围、围而不建、围挡公示不规范、安全警示缺失等问题,实行巡查发现、案件移交、整改复核、定期通报的闭环管理,并对影响交通项目落实“一路一策”交通组织;同步推进“一图一平台”建设,依托GIS地图统筹在建、拟建项目,自动校核重复申报,持续提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陈巍
联系电话:13624064333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