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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四次会议第0456号《关于出台小区内散养禽类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5-09-22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四次会议第0456号建议的答复

刘洪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小区内散养禽类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协同治理,消除污染隐患

市城管执法局积极会同房产、属地街道等部门,建立多方联动的小区环境卫生治理机制。如,皇姑区执法部门会同房产部门督查物业服务企业,将小区内禽类粪便清理纳入日常保洁范畴,确保小区内环境整洁。市城管执法局也将积极组织其他区域环卫部门与属地街道、物业加强联动,优化小区垃圾收集路线,加强禽类粪便、羽毛等特殊垃圾的收运频次,配置密闭运输车辆,防止二次污染,确保垃圾收运及时,无积存。

二、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市民行为

建立联动机制,依托“路长制”,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实现问题发现即处置。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小区进行巡查,及时制止散养禽类行为并责令整改。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城管执法平台、环卫公开电话等投诉渠道,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市民集中反映的违规行为及时响应。

三、做好宣传引导,凝聚共治合力

一是通过多渠道宣传,营造共建共治氛围。利用报纸、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居民自觉遵守规定,避免因散养行为影响他人生活。二是组织环卫、执法、房产、物业等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执法宣传活动。指导社区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小区通过张贴温馨提示、入户走访、发动群众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居民全面宣传禁止散养家禽的规定,让居民认识到散养家禽对城市市容环境的危害,从而放弃饲养,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引导市民树立社会环境共建共享理念。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部门: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吴洋

联系电话:86849427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