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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四次会议第0353号《关于慎用冻结房产初始登记行政执法方式促进契税缴纳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5-09-17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

四次会议第0353号建议的答复

胡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慎用冻结房产初始登记行政执法方式促进契税缴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正是我们在违建查处工作中十分重视的问题。违建治理是我市城市环境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效率,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在属地执法分局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查处工作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部分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房屋依法暂停办理房产登记工作。

为避免房屋暂停房产登记造成不必要影响,我局申请暂停登记十分慎重。一是尽量缩小范围。暂停登记并非面向全市所有涉及违建问题房屋,仅针对个别领导重点批示、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难点案件进行处理,范围较小,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尽量减少时间。暂停登记时限由属地执法分局根据每处房屋查处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延长,除特殊个案,暂停时限累计不超过18个月。如违建业主在暂停期间自行完成整改,则及时为整改完成的房屋提前申请解除限制。三是尽量避免影响。暂停登记不是目的,而是促进整改的手段。属地执法分局在暂停登记的同时,及时敦促业主自行整改,帮助业主尽快消除违法建设影响,尽量避免影响相关房屋业务的正常办理。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执法分局对涉及问题进行排查,并集中解除了浑南区5处房屋的登记限制。2022年至今,我局共对11个小区部分涉及违法建设问题房屋申请了登记限制,截至目前,全市仅余保利达江湾城、铂悦公望2个小区共6处房屋尚未期满,处于暂停登记状态。其他房屋限制均已到期,业主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申请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部门: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吴刚

联系电话:22516929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