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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0432号《关于城市道路改造施工统一规划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3-05-20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于海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道路改造施工统一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管理严把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不断加强道路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进行道路施工改造,严格按照《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内容开展审批工作。一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二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三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期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城区道路进行巡查,对无审批手续进行破路施工的单位,严厉惩处。

二、统一规划合理安排

结合各管线单位年初制定规划计划,除供水、供暖、供气等应急道路挖掘外,其他管线挖掘将统一施工并按照高标准恢复原貌,确保施工质量。我局还会同市交警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措施,本着“降低交通影响、保证通行安全”的原则,组织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强化文明施工、合理设置施工围挡,有效降低交通影响。一是对小区内交通影响较低的道路采取全封闭施工,最短时间内完成改造;二是对车辆通行主要路段采取半幅封闭施工和错峰施工;三是对中小修路段采取夜间铣刨,白天罩面施工措施;四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学校门前道路采取假期施工作业,最大限度降低交通影响。

三、加强执法严控乱挖

我局联合市交警部门对车辆乱停放、乱占道,乱挖掘道路,乱设摊点、乱设广告及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车辆乱停放、乱占道挖掘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通行安全顺畅。

四、同步施工避免拉链

加快推进“多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的改革进程,以规划为先行,建立建设、财政、交警、供电、供水、供暖、燃气等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道路建设及占道施工的审批流程。统筹各方资源,对各管线产权单位有改造需求的,实施统一维修改造。积极协调燃气、供水、供热、排水、通讯等部门,合理布局,同步改造,避免道路重复开挖,确保工程完工后5年内不重复开挖道路,避免“马路拉链”问题。

五、不断加强道路维养

坚持养护和管理同步,养护与维修相结合,以养为主的原则。今年年初,我局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规范了道路挖掘、基础回填、路面结构恢复等施工要求,提出了道路挖掘规范化管理的新要求、新标准,禁止批小占大、批短占长,公示工期和施工概况等。

六、下步重点工作安排

1.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在定期召开施工挖掘调度会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建立日常报备机制、联合督查机制、衔接对接机制,将工作机制制度化,形成合力。同时,推动《沈阳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规范履行,提高市政道路管理水平。

2.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树牢为民服务意识,建立高效对接渠道及反馈机制,听取建设单位和群众意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行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开发市政在建项目管理板块,将全市在建市政挖掘工程接入智慧市政系统平台监管,植入施工工期起止日期、天气表等相关信息,亮灯提醒,达到实时监管、预警提醒、科学研判、动态调整的高效管理。

3.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不定期邀请业内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开展行政许可、监督业务等培训,提高施工单位人员工作能力,打造素质高、能力强、干事创业的工作团队,提高我市市政道路施工管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