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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0621号《关于市政作业车辆避免高峰出行作业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19-06-04 责任编辑 |  来源 |

曹远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作业车辆避免高峰出行作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沈阳市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要求,目前我市主要街路机械化作业时间为每日凌晨2时至早7时,对主要街路进行水洗及清扫作业;上午9时至下午16时进行巡回保洁。护栏清洗车从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对重点街路中心护栏进行擦洗。特殊天气情况下,如扬尘、高温、雾霾等恶劣天气,根据天气情况调整机械化作业,适时增减作业频次。为确保早、晚高峰时段道路通畅,在无特殊情况下,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需避让高峰时段,禁止上路作业;此外人工快速保洁在高峰时段如无特殊或重大污染情况出现,只对人行道及路边石下进行保洁,以减少道路拥堵及环卫作业人员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的概率,保证我市街路环境干净、整洁。

目前,因加水点数量有限,无法满足现有环卫作业要求,部分加水点位多部门共同使用,易出现加水车辆排队等候现象。为缓解环卫作业车辆加水难问题,已拟定计划,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增加环卫作业车辆加水点,避免因排队等候给道路通行带来影响。

市内九区居民生活垃圾每日清运量为7000吨左右,由各区环卫作业企业负责运输至南北两座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因两座垃圾处理场距离市区路程较远,均超过25公里,为确保居民生活垃圾及时运输,不出现积存情况,每日凌晨开始进行不间断收运,垃圾量大的区域还会增加收运频次,因部分垃圾收运车辆老化,零部件故障等原因,收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为避免此种情况给市民生活、工作带来影响,自2018年4月起,各环卫作业企业已对部分垃圾收运车辆进行更新,同时对存在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垃圾收集站点进行了扣棚密闭改造,以减少、降低作业过程中产生噪音。

下一步,市、区环卫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环卫作业车辆及人员作业规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的培训,并加强日常巡视监管工作力度,对高峰时段环卫作业车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违反作业规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将予以全市通报,并对相应环卫作业企业进行处罚。正常作业时间段内,环卫作业车辆需主动避让行人及车辆,避免因环卫作业造成的道路拥堵情况出现,如道路拥堵情况严重,适当延时上段环卫作业,确保道路畅通、市民出行顺畅。

我市园林绿化市政作业车辆主要为水车、药车,用于为园林植物补水打药。鉴于园林植物特殊性,冬季不进行补水打药工作,园林绿化作业车辆不存在上路行驶情况。夏季我市园林绿化补水打药时段为上午5:00-6:00,下午15:00-16:00,已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园林绿化作业车辆的管理,避免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上路,坚决杜绝园林绿化作业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