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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0583号《关于全面禁止公园健身广场内电动摩托车通行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19-05-27 责任编辑 |  来源 |

金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禁止公园健身广场内电动摩托车通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园健身广场的建设、管理关系到市民幸福指数、城市营商环境、社会生态文明,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电动车进入公园广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市公园广场均禁止机动车和摩托车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北陵公园和东陵公园全面禁止电动车入园,但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车进入公园、健身广场进行限制。对于残疾人代步电动车,考虑到实际需求,北陵公园采取每月6日、16日和26日可入园游览。我局就电动车进入公园、健身广场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查讨论,决定对现行的《沈阳市公园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对《办法》中电动车进入公园广场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加强电动(摩托)车进入公园广场方面的管理。一是全面禁止摩托车进入公园广场。加强对公园出入口的管理巡视工作,在公园出入口设置车辆停放点,严禁机动车、摩托车进入公园广场;二是对电动车进入公园广场实行限速管理。按照《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公园、健身广场,结合自身特点及功能定位,对电动车实行限速。对自然条件狭长、跨度大的公园,例如浑河滩地沿线景观带,适当提高限速;对游览区密集、游客密度大、跨度小的公园,例如南湖公园,适当降低限速,同时严禁电动车进入游览区。三是加强公园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各公园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游人等的行为准则,以优质服务游人为基本宗旨,倡导文明游园。同时,建立健全公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安全督查机制,保障公园内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营

三、完善公园广场警示牌等基础设施。组织全市对公园广场出入口机动车、摩托车禁行警示牌设置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所有公园广场主要出入口在显著位置设置禁行警示牌,未设置警示牌的公园广场对相关设施进行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