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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0235号《关于全市统一制定三四级马路商铺招牌亮化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2-05-10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王德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统一制定三四级马路商铺招牌亮化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沿街商铺招牌管理现状

市内9区沿街企业、商户约11.5万余户,我局依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沈阳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对沿街商铺招牌设置进行管理。2016年我市取消牌匾标识设置审批,商户自行设置,属地市容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由于设置数量多、管控不精细,存在规格不统一、超高超大、一店多匾等问题部分牌匾标识缺少设计感散乱无序,甚至有碍建筑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影响城市整体景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部署,2020年以来,我局组织各地区开展牌匾标识设施排查,破损、腐蚀、缺字、断条等问题的牌匾标识更换修复,对不符合设置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牌匾标识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二、关于规范商铺招牌设置标准问题的办理情况

1.强化服务指导,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单层商铺牌匾设置导则》《禁止设置牌匾管理导则》,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指导各区市容管理部门及商户按照设置规范,因地制宜制作与属地相衔接相匹配的牌匾标识。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颁布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结合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我市正在组织国内知名设计单位编制《沈阳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规范设置标准、材质、亮化及禁止性行为。《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局还将多渠道多角度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和政策解读,避免企业商户不了解标准规范重复设置问题。

3.组织各地区结合历史文化,聘请专家团队规划设计开展“人民设计师”主题活动,兼顾整体协调和商家需求,统一规范框架,商家可在规划框架内自行选择颜色、字体、图案等内容,提升我市牌匾标识设置艺术档次。

4.组织各地区按照背街小巷街路更新工作部署,开展商户招牌提升示范街路工作,结合城市道路更新改造,同步实施招牌设置更新,通过标准引领,提升我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