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园林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0909号《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19-04-23 责任编辑 |  来源 |

王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根据国家、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沈委办发〔2018〕96号),明确了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目标,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85%行政村,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针对全市永久和阶段保留的1346个行政村,分类确立工作目标:

I类村庄,即位于城市、县城周边,国省干道、重点经济带沿线,乡镇政府驻地和重要河流及支流、水体、重要生态区、旅游区等基础条件、资源禀赋较好的行政村(673个,约占50%)。2019年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9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Ⅱ类村庄,即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和资源禀赋的行政村(386个,约占30%)。2019年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Ⅲ类村庄,即基础薄弱、位置偏远的行政村及阶段性保留行政村(287个,约占20%)。2019年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50%行政村,2020年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85%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按照2019年城建预安排计划,全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充实完善农村保洁队伍。按照Ⅰ类村庄1名/200人,Ⅱ、Ⅲ类村1名/400人的标准,年底前完成I类、Ⅱ类和50%的Ⅲ类村庄农村保洁员充实完善工作。二是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购1081个垃圾收集箱、126台收集车辆,建设6座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15座垃圾收集站,配备垃圾转运车辆。三是加强县域垃圾填埋场处置能力建设。扩展填埋场库容,配置和完善渗沥液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四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为78个行政村配备电动分类保洁车、可回收物回收箱、有害垃圾收集箱、其他垃圾收集箱,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等。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体制。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四级管理机制,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做好顶层设计、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督促各区、县(市)理顺农村垃圾管理机制体制,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要求,统一管理环卫队伍,落实保洁员责任区制、实名制、公示制;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具体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有人管,设施落地;村有专人负责,村内有保洁人员,发动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2.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进行详细测算,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补贴额度,督促各区、县(市)足额配套治理资金,切实满足实际需要。适时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解决财政负担过重问题。

3.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市考核区、县(市)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考核与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督促各区、县(市)政府逐级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工作业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与绩效挂钩。

4.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镇村干部和村民普及垃圾分类和环保常识,引导村民源头分类,提高环保意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