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04-23 责任编辑 | 来源 |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垃圾处理与城市环卫管理运行合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根据国家、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沈委办发〔2018〕96号),明确了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目标,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85%行政村,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针对全市永久和阶段保留的1346个行政村,分类确立工作目标:
I类村庄,即位于城市、县城周边,国省干道、重点经济带沿线,乡镇政府驻地和重要河流及支流、水体、重要生态区、旅游区等基础条件、资源禀赋较好的行政村(673个,约占50%)。2019年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9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Ⅱ类村庄,即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和资源禀赋的行政村(386个,约占30%)。2019年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Ⅲ类村庄,即基础薄弱、位置偏远的行政村及阶段性保留行政村(287个,约占20%)。2019年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50%行政村,2020年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85%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按照2019年城建预安排计划,全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充实完善农村保洁队伍。按照Ⅰ类村庄1名/200人,Ⅱ、Ⅲ类村1名/400人的标准,年底前完成I类、Ⅱ类和50%的Ⅲ类村庄农村保洁员充实完善工作。二是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购1081个垃圾收集箱、126台收集车辆,建设6座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15座垃圾收集站,配备垃圾转运车辆。三是加强县域垃圾填埋场处置能力建设。扩展填埋场库容,配置和完善渗沥液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四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为78个行政村配备电动分类保洁车、可回收物回收箱、有害垃圾收集箱、其他垃圾收集箱,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等。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推进城乡环卫管理一体化进程。借鉴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先进城市和我市浑南区、于洪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模式,建议市政府协调各区、县(市)政府,理顺农村垃圾管理机制体制,统一城乡环卫队伍管理,落实保洁员责任区制、实名制、公示制;整合现有资源,统一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实行城乡环卫管理一体化。
2.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进行详细测算,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补贴额度,督促各区、县(市)足额配套治理资金,切实满足实际需要。适时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解决财政负担过重问题。
3.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镇村干部和村民普及垃圾分类和环保常识,引导村民源头分类,提高环保意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推进农村环卫市场化进程。在继续深入完善 “村屯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模式基础上,调研其他城市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可行性建议,报请市政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