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03-11 责任编辑 | 来源 |
刘元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建立并推行夜间亮化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主要依据《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沈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沈阳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其中,《沈阳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对屏幕亮度、开闭屏幕时间及播放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十一条: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1000cd/m2;在其他地区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400cd/ m2;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大于等于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第十二条:户外电子显示屏每天播放时间应为7∶00至22∶00(商业步行街内除外),不得播放音频,不得影响办公、经营、生产和居民生活。”我局对经市场化运作的合法点位,通过量化设置标准、设置现场指导、设施安检备案、内容前置审核、设施规范监督等方式,实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全程化跟踪,规范设施安全设置、合法运营,实施日常监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违规户外电子显示屏,我局在日常巡查及集中整治工作中,要求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拆除。我局还定期开展日间、夜间巡查工作,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关闭电子显示屏、亮度过高及播放动态画面的设置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国家标准《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已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其中对夜间LED显示屏的亮度作出了具体要求。
我市景观照明建设工作以建设长期与临时相结合,偏重长期目标,市区两级政府分别安排建设有各区特色的景观照明。采用新科学、新技术和新产品,最大限度的做到景观效果和节能环保兼顾。实现景观照明工程的耗能节约化、光源环保化、环境协调化。
目前,我市景观照明建设都是以长期性、环保亮化设施为主,对所有景观照明建设实行排查划分,依据现状划分为保留、提升和重建,杜绝重复、浪费、临时性景观照明,避免了浪费。按照《沈阳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市景观照明建设工作一直推行新科学、新技术和新产品。对全市景观照明建设工作要求提高设施科技含量,推广节能环保灯具的使用,新技术的开发,实现远程统一控制开关灯。我局还组织全市亮化管理部门对各辖区内的亮化点位进行了逐个排查,对有存在亮化设施陈旧等问题点位进行了整改,将有问题的灯具设施全部更换成环保LED灯具。同时,我局也加强对各区亮化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保证设施安全。目前,我市景观照明建设点位全部使用环保LED灯具。
根据您的建议,在下一步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科学合理做好户外广告发展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项户外广告规划、重点地区户外广告设计等工作;二是继续推进对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设置要求及电子屏播放要求的督促立即整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拆除;三是进一步加强完善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工作,在下一步规范性文件修改中,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在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设置标准;四是在今后景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中将继续推行节能减排绿色照明,提高科技含量,推广节能环保,减少光污染,确保我市夜景观整体效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