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03-22 责任编辑 | 来源 |
王玉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环卫一线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我市实行了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将我市九城区的环卫作业项目全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环卫企业进行作业。改革中充分考虑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问题,在《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劳动合同制人员转入中标企业,执行企业薪酬待遇,在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稳中有升,并在协议中明确薪酬、公积金、保险等待遇执行标准和过渡保护期等条件,确保人员权益得到保障,队伍稳定。”经了解,我市环卫工人平均工资在1990至2400元之间(各项费用扣除后的标准),环卫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为环卫工人发放劳保、防暑降温、防寒等各种福利待遇,而且个别企业还为吸引青壮年劳动者,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到工资范围。经统计,我市可机扫街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90.4%。
保障和提高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是确保环卫队伍稳定的基础,也是行业发展的动力所在。2019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环卫市场化改革,充分借鉴您的建议,继续组织环卫企业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将机扫作业向小街巷路和人行道延伸,逐步减少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实行环卫安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环卫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作业作为重点的日常考核内容。在制定深化改革指导意见中,我们将积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就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工资倾斜、增长机制,鼓推住房公积金等建议纳入指导意见中,经征求意见和组织论证后报请市政府履行发文程序,在全市统一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