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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0115号《关于景观路广告箱牌设置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19-03-07 责任编辑 |  来源 |

姜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景观路广告箱牌设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五个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批等工作,铁西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开展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监督和审批管理工作。 

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施,依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文件,出台了《沈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其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同时,第十五条规定 “立杆式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2米广告设施设置位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小于5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根据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铁西区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向我局反馈,为响应政府2014年打造智能沈阳、智能铁西,打造夜间经济的号召,铁西区区政府与沈阳移动铁西分公司联合打造智慧铁西、亮化铁西,从北二路至建设大路之间,人行道两侧设立落地灯箱70个,并在落地式灯箱内部安装WIFI设备,打造铁西区第一条WIFI免费开放街路。由于北二路至建设大路之间路段地下有许多管道管线,因此铁西区在设立灯箱时与市政、燃气、电业等多方沟通,最终将落地灯箱设立在道路两旁的绿化带内,以防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铁西区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表示对您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既能兼顾道路美观,也能切实保障道路各方面使用者的安全,力求两全其美。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完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同时督促有独立管理权限的相关区规范设置审批户外广告设施,禁止提高设置水平,禁止设置妨碍生产或者影响人民生活的户外广告,打造出整洁美观的城市容貌形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