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8-03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成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垃圾分类中优化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19-2020年)》(沈委办发〔2019〕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已经全部完成。我市公共机构、全市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到100%,已建成10%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90%的达标片区,以及27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生活垃圾分类注册人数达155.69万户,在职党员注册人数为11.28万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05%。
(一)持续分类高位推动
1.坚持高频次高密度推动。2020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6次对分类工作进行重要批示,市政府主管领导5次召开专题调度会,实地现场调研。市分类办每周调度督办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已开展各类专项督查40余次,组织全市暗检、互检25次,在《沈阳日报》《沈阳晚报》公布各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排名8期。
2.明确任务目标。对照《行动方案》,制定下发了《2020年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以周调度、周统计、月通报形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各地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持续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居民小区配齐分类设施,加大组织动员力度,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不断提升,推进71个居民生活垃圾“四分类”小区试点工作,探索我市“四分类”工作运行模式。
4.各行业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市卫健委组织383家医院和医疗机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91家农贸市场、市委教科工委组织51个驻沈高校校区、市房产局组织全市2300余家物业企业、市文旅局组织42家星级饭店、市国资委组织各级近百家国有企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市91家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备智能回收箱,签订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形成了“行业推进、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推动分类习惯养成
1.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市委组织部连续下发了《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通知》等3个文件,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到社区、企业、学校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2020年,在职党员注册人数达9万余人。
2.开展媒体宣传。在《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建设报》等国家级媒体刊发9篇我市分类工作稿件。在辽宁电视台创办《点赞辽宁“垃圾去哪儿”》专题节目。在《沈阳日报》《沈阳晚报》每月1次专版报道分类工作。
3.开展社会宣传。在1.2万块户外广告屏、电子屏循环播放分类公益宣传,设立分类公益广告和宣传栏4.8万块。全市参与分类志愿服务15.4万人次,开展入户宣传33.6万次,开展现场活动2130场、参加275.8万人次。
4.开展特色活动。在末端企业建立两处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粉丝嘉年华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通过网上答题活动推动市民参与分类,累计参与人数已达500余万人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各方面代表,开展了10期“垃圾去哪儿”活动,市民知晓率和参与率持续提升。
(三)加强分类能力建设
1.投放能力建设方面。建成区所有小区全部配备了分类投放设施,每个社区安装智能分类设备2台,逐步满足群众就近、就便投放需求。
2.收集能力建设方面。建成区817个社区全部配备了环保屋,用于收集、暂存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全市所有餐饮企业及公共机构全部与光大、城投两个餐厨垃圾末端处理企业签约,由两家企业定时上门收运。其他垃圾由物业或环卫企业收集至270个垃圾中转站。
3.运输能力建设方面。可回收物由6家再生资源企业根据分类设施投放量流动收运;有害垃圾由市绿环公司专业运输车辆定期收运;厨余垃圾由光大、城投集团的专业车辆定时上门收运;其他垃圾由12家环卫企业的专用车辆收运。
4.处理能力建设方面。我市“四分类”末端处理能力目前可以满足我市分类需求。可回收物年处理能力284.8万吨;有害垃圾年处理能力5万吨;餐厨垃圾日均处理能力720吨;其他垃圾以焚烧发电形式日处理能力7500吨。我市生活垃圾中其他垃圾已全部焚烧处理,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四)完善分类管理机制
1.搭建分析平台。引入第三方服务公司建立了数据分析服务平台,累计收录13个地区和教育、卫健、市场等23个行业共18万条数据,每月汇总分析12方面工作数据,为工作决策和工作考核提供支撑。
2.强化过程管理。通过统一分类投放设施和分类运输车辆标识,建立视觉识别系统,并对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我市分类运输车辆专车专用,密闭运输。
3.定期调度考核。市政府主管领导多次调度分类工作,对各项任务做出具体部署,市城管执法局每周通过视频调度会、专题座谈会落实分类工作。依托数据平台,每月对各地区实施千分制考核,成绩排名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
二、2021年工作安排
对照工作要求,对标先进地区,我市在居民厨余垃圾分类,群众参与度以及分类质量等方面亟待提升。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年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主管领导部署,先期选取了9个地区的152个小区开展“四分类”试点工作,结合居民小区分类“九步工作法”,探索总结沈阳“四分类”模式,下一步在全市推广。
2.全力推进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将居民生活垃圾“四分类”拓展为五个环节,即家庭分类装袋,小区分类投放,点站屋分类收集,车辆分类运输,场站分类处置。抓紧建设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
3.明确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方式。在现有条件下,采取集中处理方式,收集、运输、处理居民厨余垃圾。采用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车集中收运,将厨余垃圾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压榨后,将浆液资源化处理,将固渣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鼓励在居民小区开展厨余垃圾分布式处理。
4.提高低值可回收物回收量。支持物业、再生资源企业收取居民手中的低值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送至资源化处理厂。在其他垃圾减量后节余的运输和处理费用中,从量给予相关企业一定补贴。
5.开展源头减量系列行动。推动大型连锁企业及商业综合体源头减量。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倡导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倡导“光盘行动”。
6.开展13项分类专项行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等专项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全市各行业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
7.开展美丽环境,共同缔造活动。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体制,切实提升人居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