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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对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213号《关于城市马路管网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0-06-20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王玉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马路管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普查建立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及《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我局已陆续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将地下管线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动态更新、共享共建,为城市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管线维护、应急防灾和公共服务等提供支持。

二、优化审批科学指导地下管线建设

我局优化地下管线挖掘审批程序,注重审批前的实地勘察,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强化项目竣工核实和竣工资料报备,并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实行道路建设和市政管线施工“三同时”标准,即: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道路建设和附属设施建设一步到位,避免“马路拉链”和重复施工建设。

三、完善制度规范地下管线施工管理

1.我局多次召开市政设施管理建设专项会议,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地下管线建设,强化了地下管线施工要求,切实保障城市“生命线”的安全运行。

2.在地下管网系统建设的前期阶段,协调各相关地下管网管理单位,整合同一道路、同期挖掘的工程,同步进行地下管网和道路施工,减少对道路重复挖掘。

3.充分考虑项目的建设背景、现状条件,向规划等相关部门收集完整的基础资料,了解道路铺设的地下管道和地下线缆情况,系统掌握地下管线资源,对于没有地下管线资料或不能确认地下管线准确位置的,将探明地下管线情况,为将来项目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4.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后回填修补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道路损坏。

5.加大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检修,防止地下管线渗漏、破损、老化造成的道路损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