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0-07-10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曹远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楼宇牌匾设置以推进我市夜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牌匾标识设置需符合《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沈阳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各区牌匾标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和巡视检查,开展专业指导、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沈阳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18米以上(含18米)建(构)筑物顶部禁止设置各类牌匾标识,在不超出建(构)筑物规划高度的前提下,利用建(构)筑物顶部现有四周封闭式结构,或顶部楼面设置牌匾标识的,可在18米以上(含18米)建(构)筑物设置。我局向各区下发了《沈阳市牌匾标识设置指导手册》,明确了各项设置要求并提供示例。今年,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施,打造整洁美观城市形象,我局组织开展了违规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清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解决牌匾标识设置乱、品质低、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从而提升城市品质,创造宜居环境。
根据您的建议,在下一步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工作中,我局将加强管理。一是编制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图集,借鉴国内外牌匾标识的先进设计经验和做法,以符合沈阳市未来城市发展方向,编制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实现规范牌匾标识的位置、形式、尺度、材质、色彩、风格等并提供具体设计效果实例,使管理者与经营单位了解牌匾标识禁止设置的情形,以及允许设置的类型、位置、数量、尺寸,引导企业合法合规设置,实现城市街区立面总体规范化。二是继续推进违规牌匾标识设施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超高超大牌匾、18米以上建(构)筑物顶部镂空字等各类违规牌匾标识依法拆除;对设置不整洁、影响美观、缺字断条、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牌匾标识进行规范。三是督促各区加强巡视检查,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和巡查。我局将督促各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巡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责成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