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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0609号《关于治理卫生环境净化市容市貌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4-11-15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陈顺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卫生环境净化市容市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早夜市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曾对早夜市市场的环境卫生职责分工做出过明确规定,“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五)集贸市场(含街办市场、早市、夜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2017年,国务院废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取消了原工商部门农贸市场主管部门职责。2018年11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三、对《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删除第八条第五项”。目前,我市早夜市市场缺乏统筹管理,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各自为政,有些内容交叉事项经常出现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等情况。

    针对此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于5月25日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市委编办牵头,根据我市“三定”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农贸市场发展需要,尽快明确主管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和整体统筹。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健全我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体系,出台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明确农贸市场设置标准、责任单位和监管范围,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早夜市市场实行包干制度、全面参与监督”方面办理情况

    目前,我早夜市市场大部分为属地政府(街道)主办,由主办单位划定经营区域、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并督促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市场内摊位的日常卫生保洁,在早夜市市场出入口处设立公示牌,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全民监督。

    三、关于“早夜市市场卫生环境保洁”方面办理情况

    一是各区环卫部门按照早夜市市场周边街路污染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方便广大市民以及市场摊户业主投递垃圾杂物,并确保垃圾收集容器的干净整洁。二是基于早夜市市场营业时间、客流量和污染程度,合理调配早夜市市场周边环卫作业人员,做好街边街路的巡回保洁作业,及时收集清运垃圾。三是在早夜市市场撤市后,督促市场的开办单位、管理单位、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街路环境卫生恢复工作。四是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协调收运企业,合理安排收运路线和频次,严格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