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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0600号《关于减免垃圾清运费促进服务行业加速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4-11-15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垃圾清运费促进服务行业加速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基本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经调查,目前我市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和苏家屯区,存在向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大中型生鲜超市等社会单位收取生活垃圾上门收运服务费,收运总量较小。主要原因为此类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大,本单位无人员将大量生活垃圾送往就近就便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站,而采取付费方式,委托环卫企业上门收集,收费额度按照环卫企业中标单价中的垃圾收运成本核定或采取双方市场议价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分为每月按桶收费或按照实际吨数收费。

    二、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当前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除沈阳外均已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我市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全力配合,也在积极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已完成垃圾焚烧成本监审、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思路,拟于2024年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待上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制定价格工作程序。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梳理环卫企业生活垃圾上门收运服务费的合法合规性,比照服务合同确定是否合规,对不合规的坚决取缔。并加强对环卫企业收取服务费的日常监管,研究制定统一管理办法,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严防环卫企业强制收费和乱收费。

    二是将环卫管理向服务行业前端延伸。针对新营业的服务单位(企业)实行主动服务,上门宣讲垃圾分类、垃圾收运及门前责任区等相关环境卫生方面政策规定,为服务行业企业稳定运行保驾护航。

    三是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为各单位提供就近、就便的生活垃圾投放场所,对有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单位,采取定人、定车、定时为单位提供更优质的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质量。

    四是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将上门收集费用纳入核定成本,开征后取消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上门收集服务费。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