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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550号《关于“沈阳市亮化工程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4-08-09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贾景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亮化工程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景观照明建设提升”方面办理情况

我市在全国较早的提出了打造夜色景观理念,开展城市夜景亮化建设,借2008年奥运会、2013年全运会等契机,集中建设提升初具规模。“十三五”期间,先后实施了“一河两岸”及重要节点、“金廊”沿线和古城区域、北市场、中街步行街等亮化建设提升工程,现已基本形成全市夜景亮化体系。

2021年,市委、市政府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发展定位,部署开展“璀璨沈阳”建设,围绕“金廊”“银带”黄金轴线及重点景观地带实施建设提升,城市夜景实现提档升级。

2022年,我局完成《沈阳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2023-2030)-基于“双碳”战略及适度照明下的夜景体系》编制工作,描绘出“一心一廊一带、三环四脉七川、两极十核百点”夜色景观发展愿景,对全市重点区域、地标建筑、重要桥梁及公园广场等进行初步设计,规范指导后期建设呈现景观效果。

2023年,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瞄准“一心”发力推动规划成果转化落地,我局初步编制了《沈阳市浑河两岸暨金廊沿线景观照明建设提升方案》,并完成前期调研工作。

今年,我局依据《2024年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将采取全市统筹、属地实施的方式,组织各区围绕规划灯光布局,加强项目谋划,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有序开展建设,年内计划完成至少30个景观照明建设项目。我局还将继续组织对《沈阳市浑河两岸暨金廊沿线景观照明建设提升方案》进行完善细化,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和平区、沈河区、浑南区等相关地区分步实施浑河两岸暨金廊沿线景观照明建设提升工程。

二、关于“道路照明智慧控制”方面办理情况

2021年,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我市建立了城市照明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并接入全市运管服总平台,实现路灯资产一张图管理,有效对路灯电源、灯杆数量、类型、区域大数据统计分析,摸清路灯资产分布、运行情况。在陵东街、恒达路推广智慧路灯建设,将交通指示牌、交警信号、监控摄像头、LED信息屏等功能有序整合,同步建立了智慧路灯综合平台,作为城市照明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的子平台,利用智慧路灯内的智能控制器,实现对搭载的智能设备控制、数据信息采集、电量采集、安全等集中管理。

目前,我市城市照明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运行功能居于国内领先水平。2022年,在提报住建部“城市照明高质量发展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中,为我市路灯照明监测、安全、维护、统计等提供了及时准确的管理数据。但尚有铁西区、沈北新区全域及皇姑区首创新城、大东区欧盟经济开发区的路灯未纳入平台管理,全市城区内路灯还未完全实现“一网统管”。同时,我市智慧路灯建设缺乏地方技术规范标准支撑,智慧路灯、多杆合一等功能照明建设存在形式多样、标准不一等问题,急需制定出台我市功能照明建设技术标准等具有可操作性的专业指导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路灯局细化研究路灯纳入平台管理的相关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法,组织相关地区制定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将辖区所有路灯全部纳入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城区内路灯照明统一集中管控。目前,市路灯局正在筹划编制《沈阳市智慧路灯建设导则》,将填补我市智慧路灯建设标准空白,现正在开展立项前期准备工作,待编制完成后,将规范指导我市智慧路灯建设。

三、关于“照明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办理情况

(一)景观照明。全市既有财政投资建设景观照明点位约700处,集中分布在金廊银带、各区主要干道及重点区域内。近年来,我市景观照明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照明方式及绿色照明技术,使用低功率、低耗能的LED节能环保灯具,降低景观照明能耗。2022年,住建部开展城市照明信息数据排查,经统计我市景观照明LED等节能灯具占比约86%,非节能灯具多为早年建设遗留。下一步,按照基于“双碳”战略及适度照明下的规划夜景体系,结合景观照明更新升级逐步淘汰落后耗能材具。

(二)功能照明。我市城区内路灯灯具主要有LED灯具(含节能灯具)及高压钠灯两种,其中LED灯具和节能灯具占比65%。近年来,我市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定位和实际照明效果出发,确立高于国家标准建设理念,计划利用四年时间(2022年-2025年)实施耗能灯具更换改造。目前,已完成133条街路3222盏LED灯更换工作。依托城市照明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以和平大街作为试点街路安装单灯控制器,实现道路路灯调光功能,下一步拟逐步推广应用,推动落实“十四五”绿色低碳照明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

四、关于“照明运行管理机制”方面办理情况

(一)景观照明。我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后,组建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全市城市景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城市管理局或城管中心承担本级景观照明建设管理职能。在景观照明建设上,我市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控、区建为主”原则,依据景观照明规划总体布局,对于全市景观照明核心区域由市进行统一设计,分配属地实施建设。在景观照明管理上,按照“谁建设、谁管理”原则,依据财政投资和建设主体区分市管与区管设施,对应由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巡查维护,采取招标专业维护单位具体承担相关工作。同时,市对区行使督导职能,将景观照明维护管理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构建符合客观实际的考核评价机制,以考促管。

(二)功能照明。我市功能照明主要由市、区两级建设局进行规划建设,建成后采取移交或委托市路灯局负责运行管理,部分区域由区自行维护。市路灯局作为沈阳供电公司的事业单位,负责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于洪区五个城区,及受委托负责浑南区、于洪新城、长白地区、苏家屯区的路灯管理维护。铁西区、沈北新区路灯由属地政府自维管理。2021年,我市建立路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成员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沈阳供电公司、相关区政府组成,定期研究路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