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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0618号《关于禁止使用工业盐等融雪剂清除道路积雪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4-07-12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沈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使用工业盐等融雪剂清除道路积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融雪剂使用基本情况

1.我市道路总面积10560万平方米,现有机动车180余万辆,其中沥青路面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新建设的城市快速路,路面多为悬空高架结构,对道路防滑要求比较高。由于路面冰雪附着力大,机械清雪的效果不理想,必须辅助融雪剂进行除雪,否则将给车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受地理条件影响,我市历年前两场雪是先雨后雪,雪后结冰,而道路除冰融雪剂是唯一方法。

2.随着我市住房结构与单位组织形式变化,现已无法组织大批产业工人和学生上街参加除雪,而大量人力在快车道上除雪,将带来交通阻塞和伤亡事故,为保证清雪时效,确保降雪后城市交通顺畅,市民出行方便,我市采取了对快速路、高架路、坡路,辅助融雪剂除雪,其他街路均不准使用融雪剂。

3.根据实际情况,国家是允许融雪剂使用的,先后出台了GB/23851-2009和GB/23851-2017两个融雪剂国家标准,对融雪剂危害性的指标进行了约束,其中包括金属腐蚀率、混凝土冻损率、种子发芽率,均有强制性要求。2022年,我市先后制定了《沈阳市融雪剂采购使用管理规定》,对融雪剂采购、使用进行了规范。

目前,我市除先雨后雪情况外,仅允许桥梁、坡道、匝道,主干道交叉口等使用融雪剂,其他道路一律实行机械化除雪,用量减少了2/3,而且使用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放在绿化带。如科学合理选择和使用融雪剂,只要适度掌控撒布量,加强必要保护措施,就既能达到融雪剂辅助清雪的目的,又能保证环保安全。现在市场上有机融雪剂虽然存在,但价格普遍在6000-8000元/吨,是现有融雪剂单价的6-8倍,且融雪效果也不如无机融雪剂。因此,暂时全面禁止使用融雪剂时机尚不成熟。

二、关于减少使用融雪剂方面办理情况

1.依据《沈阳市融雪剂采购使用管理规定》,严格采购、使用融雪剂。同时,按照《融雪剂使用指南》指导各区科学使用融雪剂。

2.逐渐缩小范围,减少用量。目前,我市使用融雪剂的道路仅限于重点街路和高架桥梁,其他街路一律不得使用融雪剂,在使用量上由原来的化雪转为假融状态,以辅助机械除雪提高除净率。

3.在全市设立160处采样点,进行雪后取样监测,对超量使用融雪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严把融雪剂质量关,实行融雪剂准入制度,要求在沈销售的融雪剂必须添加缓蚀剂,满足辽宁省融雪剂地方标准,制定了融雪剂质量评价标准,加重腐蚀性在指标中的权重,建立了进货抽样检验制度,不合格融雪剂禁止使用。严格禁止向社会化除雪单位销售融雪剂,对违规使用融雪剂单位进行通报。  

5.加强防护工作。禁止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到绿化带,在入冬前,对绿化带加装防护墙,防止融雪剂抛入。

6.延长非重点街路除雪时间,给予社会化除雪充分的时间保障。扩大社会化除雪参与率,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费代除。

7.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24-86849429。让全社会监督融雪剂的使用情况,对反映融雪剂使用等问题,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查处,建立融雪剂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超范围、过量使用融雪剂的责任单位领导进行追责。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