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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0497号《关于加强垃圾清运和垃圾运输运力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4-07-11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鲍晓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垃圾清运和垃圾运输运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垃圾收集站的清运能力和运输运力”问题(沈阳市于洪区青山路垃圾收集站),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会同于洪区城管局、于洪玉禾田环卫公司现场勘察垃圾收集站运营情况。经实地了解,去年该垃圾收集站确实存在垃圾卸车积压,时间过长,尤其是设备故障时,给附近小区的垃圾收集、垃圾清运造成一定影响。

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历史原因,此地周边6个大型住宅小区均没有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站,该垃圾收集站服务约2万人,远超一般垃圾收集站贮存收纳能力。二是地理位置,该垃圾收集站被住宅小区包围,作业距离较近,由于噪音问题,附近居民多次投诉,无法在早晚错时接收垃圾和清运垃圾,环卫需要集中在白天时间作业。三是经费短缺,造成环卫企业无法按规定更新老化车辆,运输效率降低。四是部分小区没有按规定进行垃圾袋装运输,车辆超载造成卸料难,往往一次卸车需要多次借助撞击料斗来实现,事后还需要清理地面散落垃圾,造成等车时间较长。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加大对该垃圾收集站管理力度,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结合国家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将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列入城市更新范围,申请超长期国债更新老旧环卫设备,其中包括于洪区17台垃圾运输车辆,解决车辆出勤率低的问题。二是在现有条件下,由于洪区城管局调配1台垃圾压缩箱作为该垃圾收集站周转用箱,提高垃圾贮存能力。三是加强住宅小区垃圾袋装运输和超载管理,减少垃圾卸车时间,对不按规定的住宅小区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四是加大对该垃圾收集站检查力度,聘请第三方检查机构,对日常管理和作业进行检查,规范作业流程。五是协调垃圾处理厂对该住宅小区车辆予以载重放宽,提高单车次垃圾运输量。六是结合年度城建计划,与于洪区城管局研究在此地区增设垃圾收集站的可能性。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