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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 | 2025-10-15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 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制定、发布、实施、运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征询公众意见与建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概况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制定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沈阳市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转移、处置、利用等活动,建立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规定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内容和权责边界,设定监管和执法处罚条款。特针对本条例的制定、发布、实施、运行涉及的利益群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公示期

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本条例有关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等公众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围绕本条例的制定、发布、实施、运行四个阶段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内容的意见及建议。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提出。

五、评估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单位: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评估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实施单位:辽宁蓝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024-88537685  

传真:024-88534366

电子邮箱:lnltfdc@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