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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关于机动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 2025-09-25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关于机动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925日至1225日,十四届市委第六轮机动巡察组对市城管执法局购买服务开展了巡察。2025年21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此次巡察,市委机动巡察组指出了我局存在的7个具体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反思,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高效高质完成巡察整改工作。围绕巡察组反馈的7个具体问题,逐项研究,细化22项整改措施,对账销号,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目前,7个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取得显著成效,已全部完成整改。

问题1:支出预算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完善制度与流程规范。修订完善了我局《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避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对低效项目及时调整或压减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细化预算编制。通过组织各部门学习培训,严格了预算编制,严禁临时增补或虚列项目,提高各部门编制预算的水平,使得预算执行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三是强化预算编制基础工作,开展了相关培训和支出预算自查及专项检查。通过培训及检查,提高了对支出预算管理的认识,提升了大家“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理念,形成了逐级履行经费支出预算审批的程序,并在日后的预算支出时建立预警机制严格把关,如不符合规定及时提醒报销人,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避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问题2:通过购买服务变相用工。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落实岗位职责,加强用工教育。为切实落实岗位职责,北陵公园和东陵公园多次召开会议,按照三定规定,结合人员实际,全面调查摸底,责任细化到人,明确岗位职责。北陵公园本着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制定《北陵公园岗位工作职责明细》,细化14个部门岗位和人员职责,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东陵公园通过制定《东陵公园岗位工作职责明细》和《东陵公园岗位工作制度汇编》,加强考核监督,做到人人有岗位,人人有责任,按岗落实、按责检查,避免重复用人。

二是合理使用空编,及时补充人员。北陵公园和东陵公园根据编制情况,合理使用空余编制。北陵公园通过参加省市组织的公开招聘的方式,录用各岗位需要的人员。在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4名工作人员,力求把更高素质和专业能力人员补充到编制中来。东陵公园通过接收消防员转岗、退役军人安置和人员调入等方式补充人员,2025年接收消防员转岗,补充工勤岗位1人;计划接收退役军人,补充工勤岗位1人。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北陵公园和东陵公园结合各岗位工作内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文史研究、园林绿化等特色专项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职工职业素质,强化业务能力。

四是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以查促改。北陵公园和东陵公园依法规范项目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优化服务管理为目的,合理采购。2025年东陵公园计划实施采购的保安(含导游)服务绿化养护服务2个社会化服务项目,合理规范科学测算服务工作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杜绝以购买服务名义导致变相用工问题发生。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依据第三方出具的《预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2025年东陵公园采购的社会化服务,资金预算压缩7%(原购买服务合同金额:绿化为353.31万元,保安401.00万元;今年预算:绿化为347.56万元,保安353.46万元)。

五是认真整改规范,优化用工资源。结合《关于市直部门(单位)编外用工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北陵公园和东陵公园加强对购买服务第三方用工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职责到岗到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东陵公园对已完成购买服务的项目,严格按照工作实际需求进行排查、核算、研判,召开班子会论证岗位、工作量,保证岗位用工设置合理,确需保留的严格按合同执行,无需保留的,优化资源调整到其他确需补充用工的岗位开展服务,并对现有购买服务项目中多名管理班长进行优化,调整缩减为1名驻场经理进行管理,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问题3:重大项目未经集体决策。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中共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严格按照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清单落实,凡在清单明确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金额标准范围内的,全部按照流程提报党组集体决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提示,避免漏议现象发生。二是完善机制,在重大项目签订合同等环节,均经过法制审核程序,保障科学依法决策。三是开展关于局党组工作规则的培训,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召开流程及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内容,确保“应上尽上”。

问题4:采购交易地点违反规定。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开展专项培训。通过组织各部门集中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对政府采购各流程有了更深的理解。二是严格执行制度与流程规范,更加明晰了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往年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合规性开展自查,不但强化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提示业务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各个流程。

问题5:串通投标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通过制定印发我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标负面清单、采购负面清单,并组织各部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明确财务计划处在全局政府采购管理中的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对业务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明确局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业务部门贯彻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明确项目实施业务部门为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全过程的主体责任部门,落实“谁采购、谁招标、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更加有章可循,同时也提升了业务能力和法规运用水平。二是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通过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真实性核验,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禁止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采用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和科学性,促进了市场良性竞争,降低了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对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信息进行公开,实现了能公开尽公开,接受社会全面监督。四是在此次巡察整改中,已将相关线索移交驻市交通局纪检组处理。

问题6:采购合同签订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立行立改。采购实施部门立即补充合同签约日期。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督,举一反三。严格监督采购实施部门在签订合同各个环节的审批落实,强化了合同签订审批,合同签订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才可签订,并在报销环节加强合同的复核检查。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各业务部门人员学法、用法的能力。

问题7:履约监督管理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完成问题整改。2022年完成《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并经市规委会第二十三次业务会审议通过。2023年,按照市规委会会议要求,完成规划编制面积由原定的538.85平方千米增至1405平方千米范围规划编制工作和政府规章管理办法的制定与颁布实施,2024年至2025年5月,先后完成设置导则、城区112条主要街路户外广告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设计指引编制工作,并按照《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完成评价和验收。二是依据2022年市本级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考核情况,补充完善了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评价资料,实现项目履约闭环管理。三是完善制度体系与责任机制。结合景观照明维护服务实际,制定了《沈阳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评价实施细则》,对验收内容、程序、标准等全方位进行了细化规范,将履约责任细化到岗位和个人,形成了更加完善、科学、客观的履约验收评价体系。四是组织采购实施部门开展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履约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和方法。通过此次培训,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得到有效强化,并能够熟悉掌握验收评价内容、流程与标准,确保日后严格落实履约验收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张海东

联系电话:22516853

邮政邮箱: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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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