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3-19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补充2025-2026年度融雪剂销售
备案企业的通知
各融雪剂生产、加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融雪剂采购质量,加强对融雪剂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拓宽融雪剂采购选择范围,现决定开展沈阳市2025年冬季-2026年度春季融雪剂供货备案企业的补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及时间。凡有意向在2025-2026年度于沈阳地区销售融雪剂的生产、加工企业(不包含经销企业),请务必于4月7日至4月18日期间,前往沈阳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已在2024-2026年度完成备案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报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4号210室)
二、报名审核材料。报名企业需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的注册内容必须明确包含融雪剂或非食用盐生产、加工相关项目,不接受化学品或化工品生产、加工企业。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申请备案。此外,还需提供企业网站无商业贿赂证明的网页截图。
三、审核与公示流程。企业提交报名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进行为期5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若企业资质无任何异议,企业需持市除雪办出具的样品化验通知单,连同5公斤企业产品样品,送往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或北方测盟进行化验,此项化验为有偿服务,化验周期预计为23天。
四、样品质量标准。样品质量标准需严格遵循GB/T 23851《融雪剂》相关规定。组分标准要求氯化钙、氯化镁、氯化钠的比例为3:3:4,偏离范围不超过5%,同时需添加3-5%的缓蚀剂。
五、备案手续办理。样品化验合格的企业,请携带化验单前往沈阳市除雪办(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4号)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通过审查备案的企业,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将把其正式补充纳入今冬明春融雪剂备案企业目录中。目录中的企业可在沈阳地区开展融雪剂销售业务,同时接受市除雪办监管。销售对象为沈阳市各区县政府环卫主管部门、环卫作业企业及经市除雪办同意的社会管理单位。
此通知。
沈阳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联系人:杨旭,联系电话:86240005,1884242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