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1-17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发布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 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规定”)发布的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公众意见与建议进行征询,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概况
为加强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特针对该规定的发布涉及的利益群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公示期
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本规定有关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等公众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对本规定的意见及建议。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提出。
五、评估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单位: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黄鹏
联系电话:18609816992
六、评估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实施单位:辽宁蓝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024-88537685
传真:024-88534366
电子邮箱:lnltfdc@sohu.com
20250117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