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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2022-07-20 责任编辑 | 周旭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十二:住建部门下设安全监督站负责扬尘管控监管,但检查多集中在工地安全管理方面,扬尘管控监督管理不到位,流于表面。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部分市政项目等建筑工地围挡缺失,工程残土露天堆放,喷淋设施破损或缺失,出入车辆未经清洗带泥上路。

二、整改目标

确保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安装扬尘监控视频探头设施达到“七个百分百”要求。

三、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夯实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 势,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实 施通报,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把施工现场扬尘防治 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勘验内容,落实不到位不得开工。

2.结合城市大脑的建设,推进建筑工地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工作,实现联网实时智能监控管理,扎实推进感知设备安装工作落实,加强日常巡查、平台抽查。

3.强化学习宣贯,打造优秀工地。对“百日攻坚”期间高频次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和培 训。开展打造示范工地的行动,定期选树达标现场,起到引领 示范作用。

4.强化工作考核,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 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区职责履行和施工现场落实主体责 任进行考核排名。

5.扩宽市政项目等建筑工地的违规行为发现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查处施工现场出入散流体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行为。督促市政项目施工单位修复工地围挡和喷淋设施,清 理或覆盖工程残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局不涉及

2.我局不涉及

3.我局不涉及

4.我局不涉及

5.针对《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我局积极落实,严格开展散流体运输执法工作,依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对散流体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带泥行驶、污染路面行为进行查处。为提升执法工作效果,我局持续深化非现场执法工作,通过与各相关市直部门、环卫企业建立联系,获取散流体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极大的扩展了相关问题发现渠道,提升了问题发现与及时查处能力。同时,积极推进“一网统管”控渣土场景建设,提高对散流体运输车辆的信息化监管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辅助案件查处办理,有效提升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2021年,共查处此类案件53起,处罚金额87.2万元。对比2020年,此类案件数量下降了近75%,散流体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带泥行驶、污染路面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已完成整改目标。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严格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巩固整改成果,抑制问题反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7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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