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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和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南

发布时间 | 2020-06-29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部门、执法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部署,提升我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和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和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南》。

一、基本原则

围绕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办明确的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和市政服务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梳理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和市政服务领域的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

为建成全市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提供支撑,到 2020年底,促进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和市政服务领域的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1.政策法规处和人事教育处对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办制定的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标准目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我局的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公开事项清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并认真抓好落实。(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行政审批处对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办制定的市政服务领域标准目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我局的市政服务领域公开事项清单,并认真抓好落实。(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3.行政办公室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关于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