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7-29 责任编辑 |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执法专班:
现将《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9日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推进沈阳市“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沈法委办发〔2025〕8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共同普法责任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部门普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普法举措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沈法委办发〔2025〕2号)、《沈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沈法委发〔2023〕3号)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
全力服务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突出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营商环境建设处)
完成时限:全年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12·4”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全局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限:“12·4”国家宪法日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深化“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组织开展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五)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增强人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
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限:全年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注重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实践全过程,在执法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各直属执法专班
完成时限:全年
(八)开展专业领域普法宣传
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5·15”政务公开日、世界清洁地球日
(九)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进一步丰富形式内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过程中强化公众参与环节。积极以案释法,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执法专班按职责分工开展
完成时限:全年
四、普法对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含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五、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行政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员的法律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六、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责任领导为负责我局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为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2251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