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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被列入试点城管执法改革城市

发布时间 | 2018-02-07 责任编辑 |  来源 |

   近日,住建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六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下称《通知》),决定在广州、济南、杭州、成都、辽宁等15个城市开展行使交通管理等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其中,《通知》指出:在交通管理方面,城管可试点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通知,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譬如,在环境管理方面,试点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在工商管理方面,试点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在交通管理方面,试点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在水务管理方面,试点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试点行使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月底前制定完成试点实施方案
    据了解,试点时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9月底结束。按照要求,各试点城市要于本月31日前制定完成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步骤、程序、时间安排等,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环境保护、水利、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厘清职责边界,加强执法保障,深化协作配合,强化技术支持,做好答复应诉。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希望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机制,解决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全国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作,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