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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开展燃气报警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 | 2022-06-20 责任编辑 | 周旭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17日,沈阳市城管执法局于洪区执法分局执法人员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再次联合行动,对于洪区某洗浴中心燃气报警器问题进行执法整治。

洗浴中心煤气隐患被整改

经调查了解,该洗浴中心内锅炉房、厨房等用气点,均无报警器和切断阀,存在燃气安全隐患。于洪区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和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曾经多次来到该用户家做工作,并下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用户限期改正。但该用户以疫情期间效益不好为理由拒绝安装。

此次联合执法,于洪区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用户进行了宣传,强调了不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同时,告知该洗浴中心负责人,针对逾期不改正者,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对其作出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燃气公司将采取予以停气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该洗浴中心负责人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表示马上安装燃气报警器,确保整改到位。

于洪区目前整改率已达67%

当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保障城市燃气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市城管执法局和于洪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于洪区执法分局近期开展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整改率已达到67%

此次燃气报警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区执法分局、区燃气办、燃气公司联合行动,重点对拒不安装燃气报警器的非居民用户督促整改,实施行政处罚。

多措并举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据了解,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城管执法局多措并举:

一是明确工作体系。依据市燃气集团转办的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非居民用户名单,由市城管执法局每天进行工作调度,各区执法分局安排专人进行执法查处;二是采取联合行动。各区执法分局执法人员与燃气公司人员进行对接,联合进行入户宣传,教育用户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三是依法实施处罚。各区执法局采取以宣传教育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方式,对逾期未改正的用户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唐葵阳